撒拉族的历史撒拉族最重要的制度是什么?
唐宋初期,“不可或缺”已经成为宗教领袖或伊斯兰教法的裁判者。元代译为“哈吉”。当时,政府设立了《惠惠哈辉记》来调解回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其他事务。元末明初,“哈吉”在民间开始流行,逐渐消失。只有撒拉族地区一直保留到清朝末年。
“哈迪”和“加迪”是同一个词,阿拉伯语“加迪”的不同音译,意为“法官”或“执法人员”。根据伊斯兰法律,他们是司法程序的法律执行者。撒拉族的嘎安制度是比回族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更独特的宗教社会制度。嘎不仅负责宗教事务,还与土司制度一起参政议政。撒拉族通常是世袭酋长。
撒拉族先民在东移前信仰伊斯兰教,他们把中亚的嘎人体系带到了介子。据民间传说,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后,为了加强伊斯兰教育,苏莱曼率领的40名“伊斯兰学者”应邀从中亚的撒马尔罕来到这里,普及和宣传伊斯兰教。Ga多选自这些“筛海”。起初,撒拉族由全体人民选举产生。他们应精通教义和法律,教育人民,公正地审判和起诉,惩罚违反宗教法规的人,管理清真寺的共同财产,领导宗教集会。后来随着世袭酋长制的出现,嘎也就世袭了。除了上述宗教事务,噶举派还负责各种政治事务,甚至有的噶举派成为最直接的世袭酋长。
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的特点,使得到达循化的撒拉族先民,在伊斯兰教发展初期,仍然以政治制度构建新的社会结构。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确认了撒拉族在这一组织中的宗教信仰,巩固了民间的许多伊斯兰传统,从而为伊斯兰教在撒拉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嘎强化了撒拉族的宗教意识。直到现在,撒拉族的宗教意识远远强于民族意识。他们对宗教问题总是非常敏感,这与Ga历史上最系统的实现有关。
嘎吱系统一直持续到1896年,与吐司系统同时被废除。由于缺乏文字记载,目前还无法确定有多少人继承。杰罗陀泉旁有嘎墓地,葬有17人。所以遗传算法最有可能通过17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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