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和失信的区别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失信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一、什么是征信不良?
首先来说说银行黑名单,这个是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上了黑名单了这会影响你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比如某家银行将你拉入黑名单是指你在这家银行是黑名单了,这家银行不会跟你借贷有业务来往了,其他银行还不是黑名单。
征信不良指的是用户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值得是违约记录(逾期记录)、欠税记录、法院和行政处罚记录。需要了解详情的用户可以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并查看。?
二、什么是执行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贷款恶意不还款,长期拖欠借款。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二者具体区别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人区别如下:
1、内涵不同
所谓的银行”黑名单“,应当指的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不一定要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2、效力不同
银行黑名单只是单纯在金融行业内使用,对于是否需要执行惩戒措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法院执法,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因此具有强制性。
3、公开范围不同
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必须经被查询人的签字同意后方能查询,因此银行黑名单不是公开的。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4、对生活的影响
银行黑名单只是涉及融资领域,被拒绝贷款并不会影响正常生活。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则有诸多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实施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例如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进入事业单位或公务员,限制星级酒店和旅游度假区消费、限制出境等,如此失信被执行人生活会有诸多不便,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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