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炮算不算违法
法律分析:约炮本质上属于个人私生活,警方不干涉。我国法律不禁止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不管是婚内的还是婚外的。不过,若“炮友”事后给予金钱、财物,有证据证明有卖*嫖娼的事实,则也应认定为嫖娼行为,这就会涉及犯法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约炮,一般涉及到道德问题,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1.如果约炮是有偿交易,可能是嫖娼,会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第六十六条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明知自己有性病而故意与多人约炮,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要件客体要件传播性病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卖*、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嫖娼的行为。卖*、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乱活动时,也轻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性病患者卖*、嫖娼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假如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实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明知”的标准:1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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