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与决策权的区别
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力。即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理论上,如果拥有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基于股权的占有取得控制权外,还可通过订立某种特殊契约或协议而获得控制权。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权是指对企业决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力,包括企业的长期战略决定、联盟、并购、解雇及日常管理等。企业的控制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以通过投票权、董事会席位、合约条款及清算权等不同方式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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