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监狱有什么区别?
1.管辖机关不同: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监狱属于司法机关管辖,隶属于省监狱管理局(燕城监狱除外)。一般县(区)级以上行政级别都会设立看守所,有的县(区)多个,有的一个。监狱则由司法部和各省在各地市设立,有些城市几个监狱,有些城市一个都没有,监狱与城市不存在对等关系。
2.居住环境不同:
看守所,20平方左右的监舍,一般每个监舍关押20-30人,人均不到1平方米的空间,平躺是不能的,只能侧着睡。
监狱,根据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服刑人员人均建筑设施使用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上,每间监舍居住不超20人;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有必要的防暑防寒设备;设浴室等生活卫生设施。
3.伙食条件不同:
看守所主要来源为地方财政负担。在押人员每人每月伙食费1~3百元不等,监狱,根据《监狱法》规定,服刑人员一年的伙食费与当地人均经济水平挂钩,财政每年按照服刑人员数量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不可挪用。此外,监狱里服刑人员是需要进行劳动改造的,劳动创造的收入除了上交监狱和国家以外,监区都有自己的分账资金,可以偶尔给服刑人员加餐改善伙食。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看守所是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2、适用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使用目的不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适用机关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
5、法律上的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无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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