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一、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1、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集体用地又称为集体建设用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主要是农村宅基地;
(2)使用权对象不同。集体用地可以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集体公共设置或者集体产业企业等,使用对象不限。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成员居住问题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权对象有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15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5年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将成为现实。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开始实施,农民自由转让宅基地或将实现。
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2015年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注意事项:
1、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2、耕地红线不突破;
3、农民利益不受损。
据了解,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试点将在2017年底完成。
农村宅基地改革是件好事情,但是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分配制度,合理提高收益针对土地分配机制不健全,要建立完善的解决分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
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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