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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必须要区分主从犯吗

小肉包1年前 (2023-12-15)阅读数 6#综合百科

1、在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有主、从犯之分,但是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案件都是必须区分主、从犯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也可以不分主、从犯。

2、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有前科的,在量刑时也应该适当从重。具体的刑罚要由法院综合考虑各个量刑情节后来确定的。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刑法第17条第2款)。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手势、眼神等)。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

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间接正犯。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

例如,教唆怀孕的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的,也成立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就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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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作案怎么算

一样的罪名为啥所判的刑期不同、甚至差距很大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定罪和量刑的概念。

定罪的字面含义即确定罪名,是指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符合某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在没有法定阻却事由的情形下,公安机关、检察院认为行为人涉嫌某罪,法院判定行为人犯某罪。

关于共同犯罪,有位法学大家说过“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违法是连带的”说明一人犯罪既遂,其他参与者也是犯罪既遂,即大家的罪名是一样的;“责任是个别的”则是指量刑方面,每个人应负的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即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刑期是不同的。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在认定行为人犯罪、确定其罪名的基础上,对行为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

法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

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具体来讲就是:量刑既要考虑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量刑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

共同犯罪必须要区分主从犯吗

法院确定刑期的标准或者说步骤,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宣告刑即法院所判决的刑期。

法律分析:

同伙作案怎么判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同伙作案一般会构成共同犯罪,定罪相同,但在判刑上应依法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等不同情形,尽可能做到罪责罚相适应;若同伙作案属于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形,则在定罪和判刑上应按照作案人各自所犯的罪分别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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