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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后期为什么会瓦解?郡县制与分封制有什么区别?

梵高1年前 (2023-12-15)阅读数 5#综合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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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后期为什么会瓦解?郡县制与分封制有什么区别?

文/橘子味儿 分封制的建立对于维护西周数百年的统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后期诸侯争霸,形成分裂割据势力,楚王问鼎、田氏代齐周郑交质等表现都说明了分封制的崩溃瓦解已然是一种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那么分封制为什么会逐渐瓦解、走向崩溃?后来秦朝的郡县制与分封制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分封制 公元前1046年西周建立,为了巩固新政权的统治并扩大统治区域,西周采取了分封制的政治组织形式,将周王直辖地区外的区域及人民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分封对象多元化,但以同姓亲族为主体,同姓亲族封地大多居于富庶之地或战略要地,初期主要封国有齐鲁燕卫宋晋等。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严格的统治秩序,来拱卫周天子的统治,形成众星捧月的政治格局。而被分封的诸侯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世袭统治权,可以自主设置官员,军事上拥有自己的武装,经济上可以征派赋役等,分封制明确了周王的权利与诸侯的义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分配国家政治权力,加强了诸侯间的横向联系以及周天子与诸侯间的纵向联系。使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二、 分封制崩溃原因 首先是诸侯权力过大,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行政、军事、经济大权,主性过大导致分裂割据,其次是周天子的统治范围仅在镐京、洛邑一代,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周天子和诸侯权力的悬殊,而这种变化根本上说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瓦解,大量私田得到开垦,诸侯的土地增加了,经济实力也随之增加。 三、郡县制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采纳了李斯的建议,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个郡,郡下又设置若干县,郡和县都是中央 *** 下属的地方行政机构,由中央 *** 直接管辖,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不能世袭,实现了对中央集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郡县制其实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源头,春秋时期楚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外兼并战争,最终决定采取设县的方式对这些被兼并的小国家进行管理。这种制度一被推行就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之后吴国、晋国等也纷纷效仿。郡的出现比县要晚,当时晋和郑在交战时为了鼓励士兵英勇作战,宣布「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起初是设置于边远地区,为了防止外部的侵犯。战国时期郡县得到了不断发展,到了秦朝时才得以发展为郡县制,成为秦朝的地方管理体制。 四、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一是建立基础不同,分封制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以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统治,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承。而郡县制则以地域划分,将全国分为郡县两级制,将全国都纳入统治范围内。二是传承制度不同,分封制的诸侯实行王位世袭,而郡县制的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官位概不世袭,以前的士卿制被打破,官员的任职完全靠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三是官员的职责范围不同,分封制的诸侯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自己收税,自己建立军队,享有行政权和土地管理权,相当于自己封地内的「 ”王”。 而郡县制的县令和郡守只能行使行政管理权,没有土地管理权,也没有军事权、监察权等权力,地方的权力很小,中央集权得到大大加强。这是从制度本身进行比较,而从当时的二者产生的大环境来说也有所不同。分封制作为周朝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井田制为主的农业经济基础上的,它是建立在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的,郡县制则是建立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分封制下的奴隶社会,奴隶完全依附于奴隶主贵族,而郡县制下的封建社会,虽然农民也受到地主的剥削,但是部分自耕农有自己的土地,人身依附关系二者也不同。 顾炎武说「 ”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有司之官,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民乌得而不穷,国乌得而不弱?”,顾炎武认为分封制下地方权力过大,而郡县制会导致君 *** 力过大,因此他主张「 ”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意思是将二者相结合。 有人说分封制是民主,郡县制是专制,这无非是从中央的集权的加强与削弱角度来说的,郡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弊端,它也存在对边远地区不好统治的情况,古代交通和通讯不发达,直接影响到皇帝对边远地区的统治,而一旦边境的国家进攻,边远地区的人民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不但不抵御外敌还加入反叛活动。郡县制下中央集权的加强使得监察机构膨胀,他们受到上级指派下郡县督查,郡县长官不可避免会为了政绩贿赂监察官员,造成吏治不清的局面。 柳宗元说「 ”其情, 私也, 私其一己之威也, 私其尽臣畜于我也,有罪得以黜, 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 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 朝斥之矣。” 「 ”秦之所以革之者, 其为制, 公之大者也”, 「 ”公天下之端自秦始”,认为郡县制下官员不能世袭,去留容易,而且赏罚分明,可以起到约束官员的作用,他们会在天威和制度的管理下为了江山和社稷而尽忠职守。 五、结语 总之任何制度都有其优势和弊端,分封制郡县制也不例外。一种制度被另一种制度代替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是历史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顾亭林诗文集》顾炎武,中华书局,1959年 2.《封建论》柳宗元,人民出版社,1974年 3. 《试论秦末汉初的新型分封思想》刘文超,西昌学院学报2017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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