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与审查意思有什么不同
律师解答:
“审查”与“审议”在人大工作中经常使用,虽一字之差,但在含义和用法上应有些区别,同时也有所联系。关于两者异同辨析的观点也较多,笔者初入人大,通过查阅《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对此两者进行了一点比较,希望商榷热心人大工作的同志。
“审”有仔细思考,分析研究之意,无论是审议还是审查,都应该是建立在“审”这个基础之上,这应该是两者的联系点。相比之下,“审查”与“审议”应各有侧重,审查重在“查”,即仔细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合法、妥当,但对错误和不当之处必须予以指出和纠正,具有法律性、权威性、针对性、约束性等特点。《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里,法律明确规定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报告是“审查”而不是“审议”,这表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系列审查职权。审查后,随之产生和形成相应的“批准”,“决定”等法定结果。因此,从法律表现形式上看,“审查”更多的是体现一种职权,带有较强的法律权威的刚性色彩。
审议多指审核、讨论、议论,侧重在“议”。《代表法》第八条赋予了各级人大代表有“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权利,《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等条款中,“审议”一词也多次出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审议决定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相关报告的权利,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阶段执行情况以及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特定问题调查报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的权利等。笔者认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期间的“请予审议”,就是让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议”,发表言论的同时,表明意向和态度,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当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讨论发言活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方式和手段,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它具有民主性、权威性、集中性的特点。从人大工作实践来看,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审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充分集中人民群众智慧和审核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个人判断后,进行评判发言的活动,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建议和意见。整个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审议后,经表决形成有针对地决议、决定,也可以形成审议意见,都是国家权力机关整体意志的体现,“一府两院”有贯彻执行的义务。《监督法》实施以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形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三权”时,即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前和行使监督职权时都运用“审议”程序,做到认真审议。可见,“审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和具体方式
汽车年检,年审,验审分别有什么区别?
审议与审查意思的不同之处如下:
1、审议是审查评议的意思,审查是检查、分析、核对有关情况的意思;
2、审议侧重于议,即评议,评论是非好坏,审查侧重于查,即检查、核查,检查、核查对错与否;
3、审议包含审查,而审查寓审议之中。
审议是要经过开会讨论,修正审议文件的其中不足,最后研究拍定的一个过程
审核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能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组织力量加以纠正或预防,同时内部审核作为一种自我改进的机制,使其持续地保持其有效性,并能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二者没有区别。车辆年审,又称机动车检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车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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