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和权力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权力和权利的行使主体会有所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权利和权限的区别是什么?
权柄和权力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 含义不同:权柄一词的本义是指权势,掌握权力、拥有权势;而权力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
2. 范围不同:权柄所指的“权”主要在特定的范围内,如某个特定的区域或集团,而在外部则没有太大的影响力;而权力则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影响他人。
3. 侧重不同:权柄更侧重于指掌握的权力和权势,强调数量;而权力则更侧重于指影响力,强调质量。
4. 对象不同:权柄的对象主要是人和物;而权力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还可以是某种观点或思想。
总之,权柄和权力都与“权”有关,但二者在含义、范围、侧重点和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权利,权能和权限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三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是以权利为中心而连接在一起的。
权利,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资格,行为与否的自由,行为的合法性 ,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和主张。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者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
权利作为近现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概念,内涵十分丰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对权利的概念做出解释。要对权利的概念和内涵有科学的界定,首先要能认识权利的本质。所谓权利的本质,就是权利区别于其他法学范畴(如义务、权力、规则、强制)的基本属性。我们可以大致区分出关于解释权利本质的几种传统倾向,即将权利分别看作道德资格、自由、意志、利益、法律赋予的某种力量和能力等。
来看中国现代对于权利的定义和解释。夏勇先生对权利的要素及定义方法做了阐述。他认为,权利的本质是由多方面的属性构成的。对于一项权利来讲,必须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存在。主要包括:利益、主张、资格、权能、自由五个方面。在此,简单叙述如下:
首先,一项权利的存在必须以利益为内容。因为权利的成立目的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权利之得以成立,也是由于利在其中。
其次,一种利益要成为权利还必须有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否则就不可能成为权利。
再次,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籍,就是要有资格提出要求。然而一种利益、主张、资格的成立还要求具有包括权威和能力两方面权能。
最后,权利还包括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某种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威胁。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利益、要求,那么,这种主张或放弃本身就不是权利,而是义务。夏勇先生提出,对于一项权利的成立来讲,这五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以其中任何一种要素为原点,以其他要素为内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
权能,即为权利所具有的功能,借用物理学上的说法,就是权利能够做功的能力。是指权利内在所具有的,有益的功用和效能。权能的定义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的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的特点。
权限,是权利被法律限定的范围。任何权利都不可能是无限制的,都必须以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为限。因此,法律对国家公权和个人似权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把国家和个人的行为自由都限制的一定的范围之内,使其各种权利相互间的矛盾冲突能够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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