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可以限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反手戴手铐和正手戴手铐有什么区别?
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不过,有经验的民警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环境、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对症下药”,选择反铐或者正铐。
一,“反铐”的应用场景首先明确一点,“反铐”一般出现在抓捕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制服并投入到看守所或监狱中后,一般是不会“反铐”的,当然也有例外,这种情况我们下文还要讲到。一般来说,“反铐”适用于以下场景:
1,常见于“抓捕过程中”;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刑事犯,警察可以使用手铐,一般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趴在地上,或者双手抱头蹲下,此种情况下更适合“反铐”,双手往后一掰就可以铐上了;
2,适用于“身强力壮”的犯罪嫌疑人;相较于“正铐”,“反铐”最大的优势是更能限制活动能力,最大程度上打消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逃跑、反抗的想法;
3,“反铐”能限制奔跑;人在奔跑的时候,双臂摆动速率越快则奔跑速度越快,相较于双臂抱在身前,双手后背的奔跑速度更慢一些。因此,当发现被捕者有可能逃脱时,“反铐”更有利于限制其奔跑;
4,“反铐”便于押解;反铐后,左右各一个民警抓住其两个胳膊就可以了,这一点比“正铐”后只能抓住他的肩膀更具优势;此外,反铐押解是民警在后、犯罪嫌疑人在前,更能保障民警的安全;
除了以上应用场景外,“反铐”还能最大程度上起到“威慑”的作用,毕竟反铐需要两个胳膊后掰,这是极其痛苦的,尤其是那些身材较胖的犯罪嫌疑人。
总之,“反铐”常见于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越嚣张、越反抗、身体素质越好、越有一些出格的想法(比如危害性、逃脱、自杀自残)时,“反铐”的概率越大,毕竟民警在抓捕时要同时兼顾被捕人的“完好无损”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当然,对于一些抓捕归案但拒不交代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审问的时候也可能“反铐”,目的是使其“难受”,打破他的心理防线。
二,“正铐”的应用场景“正铐”的应用场景在实践中应用更多一些,基本与“反铐”的应用场景相反,比如:
适用于一些不反抗的犯罪嫌疑人,一些不具有危险性的,直接连手铐都省了;反铐多适用于刑事案件的涉事人,正铐多适用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老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可能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具有“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的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给犯罪嫌疑人“留面子”,比如大庭广众下抓捕,正铐后在手上盖上一件衣服,避免他人驻足观看、指指点点。
结语综上所述,实践中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是“正铐”还是“反铐”,在选择时往往根据抓捕或办案经验,相较于“正铐”,“反铐”更痛苦、威慑力更大、更能限制活动,因此常适用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
手铐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不法分子的行动能力,警察抓人戴手铐和不戴手铐手铐的区别就在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反抗能力。例如警察去扫黄,对于失足妇女和嫖娼人员就很少戴手铐;警察抓捕刑事犯罪嫌疑人,都会戴手铐。警察抓人戴手铐和不戴手铐的区别就在于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性质,如果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一般不会戴手铐;如果是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戴手铐。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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