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的问题
10.15.1见齐衰者(1),虽狎必变(2)。见冕者与瞽者(3),虽亵必以貌(4)。
注释:
(1)齐衰(zi1 cui1):丧服。(2)虽:即使。狎(xia2):非常亲近的人。必:一定。变:指变得表情严肃。(3)冕(mian3):礼帽。瞽:盲人。虽:即使。(4)亵(xie4):指私下见面。以貌:举止表情符合礼的要求。
译文:
孔子看到穿着丧服的人,即使是平时非常亲近的人也一定表情变得严肃起来。见到戴着礼帽的和盲人的时候,即使是私下相见也一定表情符合礼貌的要求。G本心与外貌,有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当本心修养好的时候,外貌也反映出人的修养,所以,圣贤的表情都是和蔼可亲而且平易近人的。因为本心仁慈,所以,只要见到身穿丧服的人,必然表情严肃庄重起来,无论关系远近;因为本心诚敬,所以,只要遇到官员或盲人,必然表情诚恳端庄。表情是做给人看的吗?不是,不是给盲人看的,不是给官员看的,也不是给身穿丧服的人看的,只是自然而然的体现本心修养而已。如果本心修养不好,而内外一致,那虽然真诚但也并不可取;如果本心修养不好,内外也不一致,那就只能有两种情况了:或者是虚伪,或者是奸诈
10.15.2凶服者式之(1),式负版者(2)。注释:
(1)凶服者:拿着寿衣的人。式:同“轼”,车前的横木,此指扶着它而低着头(是一种表示敬重的礼貌)。之:指拿着寿衣的人。(2)负:本来指“背着”,这里按孔安国注解释为“手持着”。版:指国家地图、户籍之类。者:……的人。
碰到拿着寿衣的人,孔子就低着头扶着车前的横木(表现出庄重的样子,表示对将死者的哀怜);对身上手持着国家地图或百姓户籍的人,孔子也低着头扶着车前的横木(表现出敬重的样子,表示对国家的敬重)。
人生必有死,但是,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人心对死者的漠然。如果我们见到拿寿衣的人,却仍然谈笑自若,那么,我们失去的是恻隐之心、仁慈之情。我们固然不必为根本不认识的人死去而哭泣,但是,却不能毫无感触。每见到有死者的时候,都可以说是在提醒着我们,生命是有限的,都可以说是在提醒着我们,我们早晚也有那一天,因此,也应该提醒自己珍惜时间、要对得起自己的一生。有了这样的心情,当然也就会表现出庄重的样子。这不仅仅是表示同情,因为同情只是对别人的一种态度,而没有内心的自我感受
国家版图代表的是国土,国土是国人生存活动的地方,见到手拿国家地图的人怎能不生敬意?户籍是关系到百姓数量的记录,朱子说:“人惟万物之灵,而王者之所天也,故《周礼》‘献民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况其下者,敢不敬乎?”因此,这里的敬意,表面上是对手持地图和户籍的人,实际上却是对地图和户籍;再进一步说,表面上是对地图和户籍,实际上却是对百姓赖以休养生息的国土和百姓生命。
10.15.3有盛馔(1),必变色而作(2)。迅雷风烈必变(3)。
(1)盛馔(sheng4 zhuan4):丰盛的菜肴。(2)必:一定。变色:表情改变。作:指在跪坐时立起上身。(3)迅:突如其来的。烈:猛烈。译文:
有丰盛的菜肴,一定会表情变得恭敬而且在跪坐时立起上身(表示感激)。雷霆猛然而来的时候,大风很猛烈的时候,表情也一定会变得庄重起来(表示对天意的敬重
丰盛的菜肴,其原料来自天地所生,来自他人的劳作,因此,应该对天地所赐以及他人的劳作油然而生敬意。在家中,妻子或者家人做了丰盛的菜肴,自己应该有感谢的表示,因为其中含有妻子或家人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去赴宴,主人准备了丰盛的菜肴,应该有感谢的表示,因为其中含有主人对自己的一片盛情。天地是有灵气的,否则,天地之间也无法产生各种生命以及人类,因此,天地是我们生命的源头;上天无私地覆育着我们,大地无私地承载着我们,我们就生活在天地之间;当人间有了错误的时候,天地会以迅雷、烈风之类的事情给我们以警告,提醒我们改正错误或者更加谨慎小心;迅雷、烈风来得突然,而且具有破坏力,有可能会伤害到人,因此,不能不使人警觉。敬天实际上是为了端正自己。
齐衰的具体分四个等级
杖期是旧时一种服丧礼制。
杖,是居丧时拿的棒;期,是一年之丧。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则称“不杖期”。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服杖期。夫为妻丧,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则服不杖期。参阅《仪礼?丧服》。
本宗五服:
斩衰,是最重的丧服。服制是以所穿丧服质料的粗细、做工的精粗以及服丧期的长短,来表示对死者的悲痛哀伤程度差别,以此来表示与死者的远近亲疏等次的不同。
斩衰的丧服质料做工最粗,穿着时间最长,为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主要是子女为父母,子之妻即儿媳为公婆,妻妾为丈夫,所服的丧服为最重之服。因而子女与父母、儿媳与公婆、妻妾与丈夫,在法律上是斩衰的服制关系。
齐衰,丧服的做工比斩衰要精细一些,按关系远近,所穿丧服有时间长短的区别,还有拄杖、不拄杖的区别,称为“杖期”、“不杖期”,这里的“期”指一周年,“杖期”即服齐衰并拄杖一年,“不杖期”即服齐衰丧服一年,但不拄杖。
凡服齐衰一年的亲属,便称为“期亲”。齐衰有以下四种,由重到轻依次为:
1,齐衰杖期,服齐衰丧服并拄杖一年,是丈夫为妻,儿子为非生母的庶母、为改嫁之生母等所服之丧服。
2,齐衰不杖期,即不拄杖而穿齐衰丧服一年,如孙子为祖父母,亲兄弟之间,侄为伯叔及其伯叔父母,妾为正妻等,所服之丧服。以上为法律上的期亲。
3,齐衰五月,穿五个月的衰服,是曾孙、曾孙女为曾祖父母所服之丧服。
4,齐衰三月,是玄孙、玄孙女为高祖父母等所服之丧服。
以上齐衰中,期亲是较近的亲属,如亲兄弟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石有区别的,同父异母算亲兄弟,同母异父在法律上不承认为亲兄弟,这是由重视男性父系血缘的宗法制所决定的。
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一、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至于母为长子,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二、齐衰杖期 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身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是齐衰杖期之服。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三、齐衰不杖期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旧时宗法制度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42)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衰之丧的关系(“不二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区别,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父母服三年重丧了。所谓继父,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这里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关系。因为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关系,也为其服丧。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父母一样,加重为斩衰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没有区别,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作的麻屦。
四、齐衰三月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是齐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为祖先的继体,宗族的象征,是全体家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族成员即使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也要为之齐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 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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