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什么意思?
妓女的营业场所。妓院,读音为jì yuàn,汉语词语,意思指为妓女设置的,专供其居住和卖*的场所。
妓院又称妓寨、娼馆、*窟、瓦子、勾栏,即是提供色情服务的商业场所,妓院在营业时间内往往有一名或多名性工作者。妓院中性工作者为客人服务并以此获取金钱之行动称为卖*。
光顾妓院并付出金钱以换取性服务的人被称为嫖客、狎客或叫寻芳客比较斯文一些。经常光顾某一家妓院或某一个性工作者的人称为常客或回头客。和任何商品买卖一样,有些顾客喜欢挑选、不断更换样式,在妓院内挑选性工作者的行为被俗称为‘寻花问柳’。
卖*是女子受剥削、侮辱,被玩弄的一个明显标志。可是,历史上最初的娼妓,却是一种拜神的工具,其性质是宗教的,而不是经济的。
古代的许多国家,女子必须去寺庙和来访的客人无条件地性交,作为为神服务的一种手段。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
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
妓院是指妓女卖*的地方。
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技能从事艺术服务的女子,属于消遣娱乐行业。
妓娼有别,妓只卖艺,娼卖身。古代青楼属清雅之地,文人墨客多去,其中是卖艺的艺妓。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八回:“一路上只见各妓院门首,都是车马盈门。”朱自清《温州的踪迹·生命的价格--七毛钱》:“她若被那伙计卖在妓院里,老鸨才真是个令人肉颤的屠户呢!”
扩展资料:
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始作者。
《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
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艺妓和色妓。如果再细致划分,可分为五类: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百度百科——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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