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有什么区别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
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选民只有选举权而无监督权,不能叫真正民主的选举。选举权利、政治自由、监督权是人民民主权利不可分割的整体。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批评建议权:
1.必要性 (1)只有加强人民监督,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2)目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它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要克服腐败,保持政府的廉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建议是不可缺少的。
2目的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设性的意见
3实质 是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4意义 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对于政府取信于民,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售货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制度保障 (1)代表联系群众制度(2)信访举报制度(3)新闻监督制度(4)其他制度
法律分析:人大最高决定权: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计划执行的情况;
2、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情况的报告;
3、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最高监督权:
1、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各部、委提出质询案,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政府工作报告既有对前一年工作的总结,也有对下一年工作的部署,人大审议体现了监督权,通过体现了决定权,这两者在这件事上是统一的,不能分开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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