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有哪些区别?
一、、定义不同: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一般的人身权指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二、、作品决定不同: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
三、、特点不同: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人生权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百度百科-著作人身权
百度百科-人身权
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
这个定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人权是一种权利。
第二,人权来自于“人自身”,也就是说,人权是人凭自己是人所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人权是一个人只要是人就应当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除非否认他(她)是人。
第三,人之作为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即人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
但是,在根本上,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权都实际上被法律化。
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正因如此,不同时代对人权的取舍、理解和使用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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