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字六大原则是什么?
所谓的造字六大原则其实就是汉字产生的六种方式,详解如下:
一、简介:
汉字造字原理:象形 指事 会意 假借 转注 形声。
二、详解:
(一)象形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构字方法:描绘物体轮廓,突出物体特征。
所表对象:有实体可以描绘的事物,主要是名词
文字特征:独体。
(《说文》:“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
(二)指事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构字方法:象形为背景,在此基础上加指事符号,指出“事”之所在。(文、本、末、朱、刃、寸、上、下)
所表对象:事物的局部;抽象的概念。
文字特征:一个象形字加一个指事符号。
象形和指事的辨别:在结构上都归“独体”。象形多表示具体概念,指事多表示抽象概念(但高、大为象形)。
(三)会意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武、信是会合语词意义。与后代的“尖”、“苏”、“尠”类似。
但古文字的会意,应是会合字形的意义。
构字方法: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形符号,合成一个新义。可分为两类:
1.会形合成(靠各参构部件的形象会合成义。如:射、步、涉、陟、舂、立、及、休、孚、益)
2.会义合成(靠各参构部件的意义会合成义。如:臭、楞。歪、尖、班、疈)
所表对象:行为动作(主要是动词);抽象概念。
文字特征:合体。
会意字与象形字、指事字的区别:象形、指事是以独体、静态而名物,会意则是以合体、动态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语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为名词,会意字则多为动词。
(四)形声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构字方法:一个义符(意符、形符)表意义范畴,一个声符表字音
所表对象:不受限制
文字特征:合体。
(五)转注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
判断原则:同一物类、事类的事物,用同一部首;同一部首中的字,意义可以相互解释;同时又有声音上的关系。
所表对象:同一类事物。
对转注的多种解释:
1.训诂上的互训。戴震、段玉裁主此说。
2.语词派生,文字孳乳。章炳麟主此说。
(六)假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把为甲词造的字,用到与之同音的乙词上去。这个乙词没有自己的本字。从文字学上说。也是一种造字方法,不过是不造新形体的造字。
假借现象产生的原因:
1.为了限制造字的数量。
2.由于要记录的词意思抽象,不好通过字形来显示,于是借用同字来代替。
造字法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和假借。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但它的局限性很大。指事字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中更抽象的东西。
汉字的造字法,从汉朝以来,就有“六书”的说法。六书之首,就是象形法。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占大多数。当文字发展下去,要仔细分工的东西愈来愈多,难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细把它们的特征和区别画出来。
于是,形声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也由于形声字在创造新文字方面十分有效率,甲骨文时代约仅有一半不到的字是形声,但到了近代,有80%的汉字是形声字。
汉字在商朝时,已经发展得相当有系统,那时还没有关于六书的记载。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当有了“六书”这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这系统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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