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笔的效果和手机录音,mp3录音有什么区别呀?
录音笔的效果和手机录音,mp3录音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录制质量上:
录音笔的录制的音频质量是高高的,其次是手机,最差的是MP3。
一、录制音频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录音头(咪头)的质量。一个专业话筒,它可能需要几千元,而一个家用话筒,仅需要十元! 他们的区别,就在于质量。 在这方面,录音笔的话筒,是最好的。
二、录制音频的质量,还到决于模数转换时的计算方法。将话筒录制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在转换时的计算方法,采取的音频码率,决定了音频质量。 同样,在这方面,录音笔做的最好。
录音带原本是原始证据,副本是传来证据,原本的证据效力要高于副本。副本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佐证。
刑事诉讼法中,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相对。前者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是第一手资料。而不直接来源于事实,经过转手复制等,则为传来证据。如犯罪现场的凶器则为原始证据,而现场群众转述的案件事实则为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出发点就在于能够为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尽管立法上很少对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作单独规定,还是有必要了解、研究诉讼证明中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情况及其原理或技术。由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殊情况,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证明力问题。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是一个般性的经验性结论,而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本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而且传来证据与英美国家所谓的传闻证据只一字之差,而传闻规则是把传闻证据排除在外的,这是一个证据能力的问题,即把没有证据能力的传闻证据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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