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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是什么意思解释

一语惊醒梦中人1年前 (2023-12-16)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锦衣卫皇帝

指挥的解释

(1) [command]∶发令调度 指挥围攻 (2) [conduct]∶ 指导 乐曲或乐队的演奏 (3) [commander]∶发令调度的人 乐队指挥 详细解释 亦作“ 指麾 ”。亦作“ 指撝 ”。1.以手或手持物挥动 示意 。 《鹖 冠子 ·博选》 :“凭几据杖,指麾而使,则厮役者至。” 《易·谦》 “ * ,无不利撝谦” 三国 魏 王弼 注:“指撝皆谦, 不违 则也。” 晋 干宝 《搜神记》 卷一:“见 光 在松树上拊手指挥 嗤笑 之, 綝 问侍从,皆无 所见 。” 唐 李颀 《题璿公山池》 诗:“指挥 如意 天花落,坐卧闲房春草深。”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 :“老儒则端坐石磴上,讲 《孟子》 ‘ 齐桓 、 晋文 之事’一章,字剖句析,指挥顾盼,如与四五人对语。” (2).发令调遣。 《荀子·议兵》 :“ 汤 武 之诛 桀 纣 也,拱挹指麾,而 * 之国莫不趋使,诛 桀 纣 若诛 * 。” 汉 桓宽 《盐铁论·论功》 :“是以刑省而不犯,指麾而令从。” 唐 刘知几 《史通·辨职》 :“夫使 辟阳 、 长信 ,指撝 马 郑 之前; 周勃 、 张飞 ,弹压 雷桐 之右,斯亦怪矣。” 明 唐顺之 《 塞下曲 赠翁东崖侍郎总制》 之十六:“画戟森森清昼闲,指挥只是笑谈间。” 徐怀中 《西线 轶事 》 二:“到前边要 服从 命令听指挥, 一定 要保证电话畅通。” (3). 安排 。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种榆白杨》 :“能种一顷,岁收千匹,唯须一人守护,指挥处分。”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 卷十:“或大期将至,即肋下微痛……便须指挥家事,以俟终焉。” 清 恽敬 《西楚都彭城论》 :“指挥既定,人心自固。” (4).犹指示。 宋 范仲淹 《与中舍书》 :“请三哥指挥儿侄知委。” 宋 苏轼 《相度 准备 赈济第三状》 :“臣已指麾 杭州 ,不得减价, 依旧 作七十收籴。” 明 高明 《琵琶记·义仓赈济》 :“招状执结是实,伏乞相公指挥。” (5).犹 指点 。 明 汤显祖 《南柯记·之郡》 :“指挥风景迟去辇,为惜 流光 晚下鞭。” 清 蒲松龄 《 聊斋 志异·寄生》 :“女从门外过,媪故指挥云树以迟纤步, 王孙 窥觇尽悉,意颤不能自持。” (6).谓意之所向。 汉 许慎 《<说文解字>序》 :“会意者, 比类合谊 ,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晋 袁宏 《后汉纪·明帝纪下》 :“归舍皆仰屋窃叹,虽口不言,指挥可知,皆谓多寃狱,莫敢言者。” (7). 唐 宋 诏敕和命令的统称。 唐 黄滔 《唐昭宗实录》 :“今年新及第 进士 张贻宪 等二十五人并指挥取今月九日於 武德殿 祗候。”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二年 六月 》 :“尚书省言,检会 靖康 元年 已降指挥:人户愿将金帛钱粮献助者,计价依条补授名目。” 《宋史·宁宗纪一》 :“ 汝愚 曰:‘内禅事重,须议一指挥。’太皇太后 允诺 。 汝愚 袖出所拟以进。” (8).军职名。 唐 中叶后有都指挥使, 后唐 、 后周 及 宋 ,均沿用其名,为禁卫之官。 宋 代殿前司及侍卫亲军均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 金元 亲军亦置之。 明 代内外诸卫皆置指挥使。 清 代惟京城有兵马司指挥,为坊官,与 宋 明 之制 不同 。近世有前敌总指挥、总指挥等,均为军级以官职,又与古时不同。 (9). 五代 、 宋 军队的编制单位。 宋 王溥 《五代会要·京城诸军》 :“ 后唐 长兴 三年三月敕:‘…… 左右 羽林 置四十指挥,每十指挥立为一军。’” 宋 曾公亮 等 《武经总要》 卷二:“国朝军制,凡五百人为一指挥,其别有五都,都一百人,统以一营。” (10).专指领导乐队、合唱队进行排练和演出的人。其职责为根据音乐作品的内容和风格,以手势、身体动作和面部表情来指示节拍、 速度 、力度、 思想 感情等的变化。 冰心 《 晚晴 集·我的童年》 :“我 非常 尊敬 而且 羡慕 那位乐队指挥!” 李一氓 《<阿英文集>序》 :“指挥上台,管弦乐团既演奏 贝多芬 《第九交响乐》 ,也演奏 《 黄河 大合唱》 。”

词语分解

指的解释 指 ǐ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点明,告 挥的解释 挥 (挥) ī 舞动,摇摆:挥动。挥袂(甩动衣袖, 形容 意气豪迈)。挥舞。挥手。 抛洒,甩出:挥泪。挥霍。挥洒。挥汗如雨。 散发:挥发。发挥。挥斥(奔放)。 指派,命令:指挥。挥军。挥师。 笔画数:;

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5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8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身着金飞鱼服,佩秀春刀的锦衣卫官员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一个顿号,基本上把锦衣卫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部门。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其中比较著名的为“大汉将军”。这些人虽名为“将军”,其实只负责在殿中侍立,传递皇帝的命令,兼做保卫工作,说白了,就是在皇宫大殿上的桩子。当然,这些“桩子”也非等闲之辈,一般都是牛高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气十足,声音宏亮,从外表上看颇有威严,对不了解明廷底细的人有一定震慑作用。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初期约有1500人,到明末,由于官僚机构的膨胀,大汉将军也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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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巡查缉捕”,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也是它为什么能为人们牢牢记住的原因。其实朱元璋建立锦衣卫的初衷也只是用来卤簿仪仗,但后来由于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来不太顺手,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北司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执行缉盗拿奸任务时,被称为“缇骑”。缇骑的数量,最少时为1000,最多时多达60000之众。锦衣卫官校一般从民间选拔孔武有力,无不良记录的良民入充,之后凭能力和资历逐级升迁。同时,锦衣卫的官职也允许世袭。

明朝前两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于其出身的特殊性,对皇权的维护,以及对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没有的高度要求。这就使得锦衣卫“巡查缉捕”的职能无限度的扩大了。一般来讲,锦衣卫的工作只限于侦察各种情报、处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适逢野心大、心肠狠的指挥使掌权,就会利用职务之便不遗余力地制造事端,既可以打击异己,也可以作为自己升迁的资本。如成祖时的纪纲、英宗时的逯杲、武宗时的钱宁等,在他们掌权时,缇骑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处于他们的监视之下,对他们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会家破人亡,全国上下笼罩在一片恐怖气氛中。北镇抚司大牢中更是关满了各种各样无辜的人们,死于锦衣卫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计其数。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恐怖的氛围,与唐武则天时期的短期出现不同,终明一朝几乎是绵绵不绝,这种无节制的滥捕极大地影响了皇帝与官僚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百官、民众、军队与皇帝离心离德,难怪有人说明朝不是亡于流寇,而是亡于厂卫。

锦衣卫另一项著名的职能就是“执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士大夫的一项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一旦哪位倒霉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绑双手,押至行刑地点午门。在那里,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一左一右早已严阵以待。受刑者裹在一个大布里,随着一声“打”字,棍棒就如雨点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为锦衣卫校尉,他们都受过严格训练,技艺纯熟,能够准确根据司礼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的暗示来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这两人两脚象八字形张开,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条活命;反之,如果脚尖向内靠拢,则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杖完之后,还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后再重重摔下,此时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条命。廷杖之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明朝的皇帝却乐此不疲,锦衣卫将校对它也是情有独钟。

纵观有明一朝的锦衣卫,既出过袁彬、牟斌这样比较正直的指挥使,也出过马顺,纪纲一类的走狗,酷吏。既有过对万历中日战争中出色的情报战,及其对蒙古贵族策反等表现,也有过依附东厂,妄杀忠臣的卑劣行径。但总的来说,其职能主要还是为明朝皇帝监视,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阶层的腐败行为和预防可能的叛乱,同时负担相当部分国防及情报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锦衣卫这样高效率的工具,监督士大夫阶层,文武官员的犯罪行径显得更加得心应手,也使得不法之人及文官集团更加忌惮。有明一代的锦衣卫,基本是文官,宦官两大同治集团的政治斗争工具,主要作用总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着变化。尽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有相当的负面影响。

明代的锦衣卫设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

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维护皇权,铲除腐败之心过关切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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