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用工性质
在一般企业里面,基本上都是合同工,合同工有年限的不同,得看合同的签订期。有固定期限的,有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按照合同法应该是10年以内的,工作十年以上看情况有的就能变为无固定期限的。也有些企业不直接与员工签合同,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样去的员工就是劳动派遣,在劳动派遣公司拿薪水,按合同法应该与前面所说的企业的职工有同样的权利义务,但是实际上好像有的企业偏爱劳务派遣,特别是大企业。还有的用工性质就是相当于临时工了,比如说肯德基,麦当劳,是小时计工资的,这样的用工是不缴纳各项保险的,大概15天计一次(拿一次)报酬……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中国人寿是个等级制公司,以前用工称临时工与正式工,现在统称为员工.但又分不同的级别,分为协办(也就是以前的临时工)/经办(一般员工)/主办(公司领导),现在招聘的人员都是协办。要想从协办晋升为经办比登天还难。不仅如此,在公司又有一批签代理人合同的与劳务派遣合同的用工人员(这批人没养老、医疗每个月工资800元)。协办虽有养老、医疗,但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也就七、八百元。现在中国人寿到处在招聘员工,就是因为他们留不住人,工资又低,加班没加班工资,我劝所有想到中国人寿的朋友们快快打消这个念头,到中国人寿这么多年,唯一收获的就是一大把年纪,钱没钱,权没权,到时你真的是后悔莫急,不信,你就问问现在在中国人寿工作的人(不包括领导)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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