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公务员任用制有何区别
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从数量上说,我国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委任制的方式获得职务的,选任制和聘任制的公务员只占很小部分。
“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公务员局工作人员表示,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这部分公务员人数不多,却是公务员队伍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例如,中国***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员,即省(市、州、县、区、乡、镇)长、副省(市、州、县、区、乡、镇)长;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此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的职务,也属于选任制的范围。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委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依法决定任命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除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七大类机关中的部分选任制、聘任制公务员外,其他公务员的职务实行的都是委任制。
“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职位聘任合同来确定双方的聘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的任用方式。”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到机关一定职位从事公务活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务员。
公务员聘任制的区别之处
聘任制和编制的区别如下:
聘任制和编制是两种不同的员工招聘和管理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招聘流程、员工关系、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
首先,招聘流程是不同的。对于聘任制员工,企业会根据实际需求发布招聘公告,对求职者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录用。而编制员工则是根据企业自身规定额度进行招聘,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考核才能录用。
其次,员工关系也有所不同。聘任制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他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一旦任务完成或合同到期,员工就可以离开企业。而编制员工则是与企业的长期关系,他们通常拥有相对稳定的职位和薪酬,不会轻易被解雇或替换。
此外,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也有所不同。聘任制员工的福利待遇通常是根据市场情况和岗位需求进行协商确定的,而编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则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确定的。在职业发展方面,聘任制员工通常需要自己在企业中争取晋升机会,而编制员工则有相对稳定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路径。
最后,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聘任制员工的管理相对较为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员工进行调度、培训、考核等管理操作。而编制员工的管理则相对稳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自身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聘任制和编制的区别主要在于招聘流程、员工关系、福利待遇、职业发展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招聘和管理方式,并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的区别表现如下:
公务员招聘会总会人山人海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聘任制公务员的身份是公务员,而政府雇员则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他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在中国有些地方,比如江苏、深圳、北京等地,允许部分政府雇员担任一定行政职务、行使相应行政权力,结果却出现了尴尬的境地,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雇员面临职责尴尬。 此类政府雇员不是真正的政府雇员,而实际上是公务员,相当于聘任制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选人、用人、管人的重要制度,是中国政府人力资源法治化的主体构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已为中国法律正式规定。政府雇员制只是中国部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是地方政府对人事制度的创新。政府雇员制在制度层次上明显低于公务员聘任制度,政府雇员制还只是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法治体系补充制度。
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更为灵活。政府机关在拟订和审订招聘计划后,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专家推荐考核、公开考试、个别选考等多种方式进行招考,人选确定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办理雇用手续,经试用合格即可成为正式雇员。
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短。如吉林省规定雇员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有些临时性的工作,也可以按照课题或者项目,签订1年以下的雇用合同。
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由雇佣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一般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第四,管理方式不同。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管理主体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行政部门,而政府雇员主要按照与劳动或合同相关的法律以及签订的雇佣合同来管理,与雇佣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也只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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