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制度是怎么发展起来的?
巡抚一职从南北朝就已经存在,后来经历了唐朝和宋朝两代才渐渐明朗,于是到了明清时期,巡抚登上了政治舞台巅峰。
巡抚这个词语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当然我们更多的是从电视剧中了解到的。很多人普遍认为巡抚是明清时期的产物,但其实巡抚最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南北朝时期,巡抚这一职位主要集中在中央派官员到地方审查,其具备一定的监察军事和民生的职能。例如某地发生暴乱或者灾情,中央就会派官员到地方视察,其职位就是巡抚。
之后到了唐朝时期,巡抚正式作为一个官职出现在政治体系中。当时这个官职名字叫巡抚史,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狄仁杰曾被女帝派去地方视察民情和官吏。但唐朝时期,巡抚一职出现的频率并不多。唐朝史书记录在案的,只有三次中央官员作为巡抚视察地方的记录。
巡抚一职被广泛应用是在宋朝时期。宋朝时期不管是巡抚的制度、规则,以及职责规范都已经渐渐明朗,并且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地方与中央也需要巡抚这样的职位来加强沟通和联系。
在封建制度高度发展的明清时期,巡抚这一职位终于迈入巅峰时期。首先明朝一代目在政治体制中废除了中书省,并在地方设立了三司。虽然这更有利于君王的统治,但处理事务的效率却不尽人意,因此中央需要一个纽带来加强地方和中央的联系。于是巡抚之职正式登上了官僚体制的巅峰。
到了后期,巡抚更是成为了一种常设的官职,主要负责固定地方区域的民生事务和监察。当然他们虽然常住地方,却属于中央官员。清朝时期的政治制度很多方面都是借鉴明朝的政治体系,而巡抚一职自然也不例外,并且到了清朝时期巡抚制度的地方化进程被彻底的完善。
1、品级不同
巡抚:巡抚为从二品官,凡加兵部待郎衔者为正二品。
总督: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2、职掌不同
巡抚: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总督: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3、初设朝代不同
巡抚: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名,在南北朝时期,巡抚就已经初步具备了军事与民事这两项职能。
总督: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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