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程序规定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结果会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论证会、听证会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中的听证一律应当公开举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含义不同
论证会一般是政府部门作出关系到全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召开的一种听取广大的人民群众意见的一种会议。
听证会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种和行政法中规定的对于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营业执照等其他处罚,被执行人申请的要求举行听证会,而处罚机关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而被动的举行的听证会。
2、公开程度不同
论证会与会者是与决策有关的专家,不允许公众旁听;
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3、约束力度不同
论证会没有约束力,只是听取或者参考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改进规定或制度;
听证会是法定程序,有法律意义;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4、任务不同
论证会是论证会提交的是多种可供选择政策方案,尽可能广泛发表不同意见,不必妥协,目的是为了选择出好的方案,保证方案正确;听证会要求充分听取意见,必须作出妥协。提交的是最选定的一个方案,目的是为了协调利益,保证方案有效。
扩展资料:
听证会流程: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制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制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参考资料:
扬州网-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家论证会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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