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因数和正因数有什么区别?
质因数和正因数的区别:
1、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正因数,或称为正约数,指的是一个整数中大于0的因数。
2、正因数包含质因数。
12的正因数:
12=1×12=2×6=3×4,由此可得:12的正因数有1,12,2,6,3,4。
其中质因数有:2,3。
扩展资料:
最大公约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
最小公倍数的方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这两个数公有的质因数和各自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是互质数,那么这两个数的积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质因子(素因数或质因数)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
质因数就是一个数的约数,并且是质数,是一个数的除数,是素数。例如,如果8=2×2×2,则2是8的素因数。12=2×2×3,2和3是12的主因子。一个12=2×2×3的公式叫做分解素因子。16=2×2×2×2,2是16的素因子。一个和是以几个素数相乘的形式写的,这也是分解素数因子。
扩展资料: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先用一个合数的最小质因数去除这个合数,得出的数若是一个质数,就写成这个合数相乘形式;若是一个合数就继续按原来的方法,直至最后是一个质数 。
分解质因数的有两种表示方法,除了大家最常用知道的"短除分解法"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塔形分解法"。
百度百科-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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