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区别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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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和通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公告和通告的主要区别如下:
(1)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公告是用来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党和国家的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通告用来发布的事项相对来说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2)发布权限不同。公告的制发机关都是层次级别较高的;通告的制发机关则没有严格的层级限制,各级党政机关都可以发布;
(3)发布事项不同。公告所发布的事项是国内外人士普遍关注、有必要让海外人士了解的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通告所发布的事项则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对负有责任进行管理的社会某一方面工作做出规定和安排的一般业务事项;
(4)发布范围不同。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让国内外人士了解,因此必须面向国内外发布;通告范围比较窄,限于一定范围内,内容也多是指向特定范围;
(5)发布方式不同。公告是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便快捷的媒体来发布,一般不张贴;通告也可使用这些媒体发布,但还可以利用公开张贴、悬挂、下发等形式发布;
(6)发布目的不同。公告以让人“知”为直接目的;通告虽有单纯知照性的,但多是在于让人“知且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公告的法律效力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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