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问题上债权人与出借人及贷款人的区别?
三个概念指的都是同一个主体,使用场合不同,没有其他区别。
借款合同中出借本金一方就是出借人,同时也是债权人,也是贷款人。只是这三个概念使用的场合不同。贷款人的概念,一般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合同中。出借人的概念普遍用于借款合同,包括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以后一般使用债权人的概念。
出租和出借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1. 作用:出租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协议并获取收入,出借行为则不一定获得收入。
2. 性质:出租是将自身拥有的所有权标的物财产转让经营或使用的行为,出借是单纯将自身所持有的财产借出的行为。
3. 会计处理:出租的行为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处理,并将收取的租金计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中;而出借行为则需要根据出借人和借入人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利益关系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4. 考核内容:出租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而出借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效率等。
5. 处理方法:出租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出借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收入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总的来说,出租和出借在作用、性质、会计处理、考核内容和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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