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区别
业务章和合同章的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的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4、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5、刻制不同。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体现在:
1、公章能代表公司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表明公司身份;
2、一般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就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就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法律分析: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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