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正科和副科的区别
法官正科和副科的区别是正科级相当于一级法官,副科级相当于三级法官、二级法官。
至于每个级别对应的人的话,三级高级法官只能是由法院院长担任。四级高级法官,基本上被副院长担任,人多的院四级高级法官职数较多,其他员额法官也有机会择优选升。
成为员额法官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按期晋升法官等级,最合算的似乎是科员成为员额法官,只需按期晋升就可以早早的到达一级法官,成为相当于正科级待遇的人。要知道在基层其他单位想成为正科级待遇似乎是相当难的。
级别介绍
正科级是一种职位级别名称,正科级的职务有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党委书记等。副科级,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最低一级的领导职务名称。行政机关的副科级干部,调动到事业单位去任副科级干部,就已经不再是公务员了。
科级是公务员的级别。一进去是办事员级,然后科员级,再上来就是科级,相当于乡级。再上去就是处级。处级也就是县级,军队相应的是团级,也有县处级,或者县团级的叫法。在上就是厅级。待遇就没准了,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千差万别。
什么是法官员额制,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有何待遇?
法院正式法官。员额制法官是指经过考试和资格审查,被任命为法院正式法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位和收入的法官。员额制法官被视为职业法官,享有法律地位和权利,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一、法官员额制: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由于该项制度涉及面较广,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少争议,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争议点就是 “员额制”下法官人员减少,可能导致“案多人少”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数量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真正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法院和检察院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我们国家大部分法院和检察院中约有40%的法官、检察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人并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员数量减少后无法适应”的假象。如果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办案效率相应就会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谢鹏程说:“这就意味着员额制将使司法的生产力得到解放。”
二、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有何待遇:
1、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法官队伍存在诸多困惑,一部分法官将无法入额是必须面对的现状。
海南省原有法官1540人,改革后,法官人数减至1100多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全院有法官资格的人员62人,现选任主审法官29名,未入额法官33名,占53.23%。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原有法官53人,第一批入额18人,未入额法官35人,占原有法官人数的66.03%。
2、员额有余地,转岗有安排:
①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