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与基本法律的区别是什么有知道的吗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普通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用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行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两者不同的划分标准所对应的划分类别,法律既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两类,也可以划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普通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用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行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法律基础》是介绍法学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上,全面讨论了中国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规范和知识。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的作用:
一是法律的社会作用。我国法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就业方向不同:
1、法学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
2、而法律专业,一般就比较具体了,如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
二、所学专业内容不同:
1、法律专业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
2、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三、所学的知识程度不同
1、法学一般都是全日制本科设置的专业,研究生有法学硕士;
2、而法律一般都是专科、自考专本科、成教专本、函授专本设置的专业。
扩展资料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研究领域
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common law)。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义;
法治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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