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戴脚镣的目的是防止犯人挣扎、反抗、逃跑,重刑犯都会戴上脚镣,是指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但对一些刑期不长,有迹象表明想脱逃、行凶、自残和自杀的犯人,也会被戴上脚镣。还有一种是犯人违反监规或出外指认犯罪现场时,也会戴上脚镣,防止其逃脱。
犯罪嫌疑人戴脚镣上法院开庭基本上重刑犯是死刑犯,法庭宣判死刑后,罪犯回到看守所。脚镣会锁死。用锤砸的那种。之后定在定在铁环上动不了了等着高院裁定执行死刑!!!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修正)》的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于嫌疑人出庭不戴戒具,但是经过评估,有暴力、脱逃倾向的,经批准可以加戴戒具,但是媒体报道的时候一般不允许在判决之前出现加戴戒具的照片。
例如,一般的危险驾驶、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受贿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什么危险性,可以不带戒具,但是故意杀人的、暴力袭警的、强奸杀人的以及越狱脱逃的等暴力性罪名,为了确保安全,一般是加戴戒具并且增加安保力量。
至于谁决定,一般是审判庭和法警队协商确定报法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看电视或**审判犯人,大家会发现一个奇怪现象。有的犯人出庭受审时,只带着手铐,有的则是手铐脚镣一起戴。大家难免有些不解,都是犯人怎么会有这么大差别。
出庭受审戴不戴脚镣,要根据犯人犯罪的轻重来决定。原则上死刑犯、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出庭必须戴脚镣。因为这些犯人罪行很严重,知道自己必死,或者将长期呆在监狱中,难有出头之日。因此,他们会变得更加暴躁,在押往法院过程中 ,有的会趁机逃跑 ,有的则有自杀自残的倾向。为了防止这些意外事件发生,这些重刑犯在出庭受审时,都会戴上脚镣手铐。至于那些犯罪较轻的罪犯,逃跑或自杀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戴个手铐就可以了。
一旦回到监狱,脚镣一般都会被取下。只有死刑犯会一直戴着,直到行刑前才会取下脚镣。重刑犯的脚镣重量一般在10公斤左右,戴在脚上行走都很困难,更不要说逃跑了。戴脚镣不仅表示这些罪犯罪行严重,也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能起到震慑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所以,普通人一定要珍惜自由的生活,做个堂堂正正的人,千万不要干违法乱纪的事。
既然开庭审理,管辖权在法院,当然得法官决定,戴不戴脚镣是基于安全考虑。
随着法治的进步,更加重视人权保护,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法庭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者便装,不得穿有看守所标识的衣服。
械具一般指手铐或者脚镣,还有警绳和执行绳。手铐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0.5公斤,脚镣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除非极个别、危险性特别大的罪犯才能使用戒具。
如报复 社会 致7死11伤,柳州杀人狂魔黄日朝出庭受审时,则戴着手铐和脚镣。
这个主要和犯人所犯的罪行严重性和危害性来决定的,大多数能戴上脚铐和手铐的人都是不简单的人,主要目的还是以限制犯人和震慑为目的。
决定是否戴与不戴还是看武警和法警共同的意见,一般犯人没有这样的待遇。
犯人戴上脚链并不是代表着枪毙。像脚链和手铐之类约束性警械器械的使用是要视约束对象情况而定的,这取决于使用器械的主体的主观意愿,但必须要遵守罪罚相当的原则。有些死刑犯在羁押期间甚至连手拷都可以不带。有些严重暴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看守人员可视情况给与约束。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依法在执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或者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等任务时候,才能依法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并不一定非得犯有重大犯罪嫌疑人才能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警械的。刑犯被戴上脚镣,有时是犯人指认犯罪现场时戴。当然是犯罪的严重性不同了。犯人只要被抓进看守所,在提审或指认犯罪现场时都要带手铐。在抓捕、审讯、审判、辨认等环节会戴上。当然也并不是一直戴着。在送达监室里面以后,一般会取下手铐。普通犯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加戴手铐脚镣。只有在违反监狱制定的监规纪律时,管理人员才会视情况给违规犯人加戴手铐脚镣,管理方称之为械具。另外,有一些犯有特别重大案子的犯人,入狱后立即就会加戴械具。死刑犯一审判决之后,也会视情况加戴手铐脚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