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
房子的赠与和过户在本质上相差是比较大的。房子的赠与是一种赠送行为,是指把自己拥有的房子的所有权转赠给其他人的一种形式。但是房子的过户是包含赠与、继承、买卖三种形式的。所以房子的赠与这种形式是属于过户形式中的一种。
赠与房产如何过户
1、签署确认书:赠与房产是要双方签署赠与房产的确认书的,房主需要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下需要带上身份证件、房产证书、购房合同、赠与公证书等,这些资料双方都需要带上,一方面表明无偿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另外也表示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进行房产评估:房产评估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也是需要经过这一步的。双方签署好相关的确认书之后,就可以去办理房产评估的事情了。一般房产评估需要房管局派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对房屋进行测绘,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房子的折旧费、房子的标准定价、水电通讯情况等等。
3、办理赠与公证:赠与手续不同于房屋买卖,建议大家在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一定要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对房主和受赠人来说都比较保险。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手续时需要带上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4、缴纳税费: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比房产买卖过户要少一些,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就可以免除契税,这一项优惠减少了不少的税费支出。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
5、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时办理赠与手续的最后一步了,要清楚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不能等同于有偿转让。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是不能撤销,所以各位在办理房产赠与手续钱必须要慎重考虑,想清楚后再前往办理。
房子赠予和过户有什么区别
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者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
2、含义不同。房产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屋赠与指一方(受赠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3、时间不同。房产继承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房产赠与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4、税收不同。从税收角度,房产继承过户实际上的成本是很低的。主要的费用是继承权公证费用,与房产赠与相比,继承是不会有营业税、个税以及契税的。而房屋赠与,一般都是直系亲属或者非直系亲属两种形式的赠与。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只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一般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法,与房屋买卖完全一样,而个税则是全额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方式不同:
1、赠与(赠予):
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2、过户:
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二、特点不同:
1、赠与(赠予):
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2、过户: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适用情况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
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赠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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