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主体包括哪些
审计的主体即内部审计对象,有:
1、以实物为对象。对存货、固定资产或货币资金的时点状态或期间状况进行审计。如:存货清查审计、固定资产构建及处置审计、资金收支审计。
2、以账务为对象。对因提供、销售商品或劳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产生依据,期间过程和时点状态进行审计。如:账期审计,回款期审计,坏账审批审计。
3、以规则为对象。对制度、计划、任务、标准、流程等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审计。如:目标完成审计,采购审批流程审计,供应商入围政策执行审计,折扣权限与审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4、以责任人为对象。对经济责任人进行的期间责任、期末状态进行审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目标成本审计。
按照我国发布的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审计的主体包括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机构和人员(民间审计)。他们根据审计委托者或授权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审计的对象是与审计主体相联系的审计客体。审计是以他人所作的会计记录和财务事项作为对象的,自己审查自己所作的会计记录、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不能称为审计。因此,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管理活动。由于审计主体不同,其审计对象也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