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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方式与清单计价方式的区别

是丫丫呀9个月前 (12-16)阅读数 4#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工程定额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建筑产品有不同的价格形式,不同的定价主体,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定额计价方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形成的二种计价方法。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一、价格的表现形式不同

定额计价介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之间。在此模式下,工程价格由国家直接确定或者由国家给出一定的指导性标准,承包商可以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予以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反应的是市场定价,在此模式下,工程价格在国家有关部门间接调控和监督下,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中建筑产品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工程价格。

二、工程造价构成不同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工程费,加上措施费共同构成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定额计价方式与清单计价方式的区别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

采用综合单价更直观的反映了各计价项目(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的实际价格,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三、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有一个工序即有一个计价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将形成某实体部位或构件必须的多项工序或工程内容并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砖砌化粪池按座综合了挖土方、作垫层、池底板、砌砖池、抹灰、回填等。锚杆支护按㎡综合了钻孔、制浆、压浆、锚杆制作、张拉锚、喷射砂浆等工序或工程内容。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

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定额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工程实体与措施合二为一。即该项目既有实体因素又包含措施因素在内。而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将实体部分与措施部分分离,有利于业主、企业视工程实际自主组价,实现了个别成本控制。

定额计价模式的项目划分中着重考虑了施工方法因素,从而限制了企业优势的展现,而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中不再与施工方法挂钩,而是将施工方法的因素放在组价中由计价人考虑。

四、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

在定额计价方法中,工程量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计算。而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写单价和合价。

五、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六、施工措施性消耗纳入位置不同

定额计价没有区分施工实物性消耗和施工措施性消耗,笼统的置于一起,工程实体与措施合二为一;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进行分离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

七、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发生量计量,而清单计价模式则按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净量计量,也不包含工程量合理损耗;当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多个工程内容时,以主体工程内容的单位为该项目的计量单位。比如:挖10m底面宽为1.8m,深2m的砖基础土方,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要考虑增及工作面及放坡因素,为:(1.8+2×0.2+2×0.33)×2×10=57.2m3,清单计价中工程量的计算不考虑增加工作面及放坡,为1.8×2×10=36m3。又如清单计价的挖基础土方中包括破桩头的工程内容时,无论破桩头的工程量多大均以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m3为单位计价,破桩头不再单列工程量。

八、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

定额计价方法形成的合同,其价格的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是相对固定下来的,减少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活口,如果清单项目的数量没有增减,能够保证合同价格基本没有调整,保证了其稳定性,也便于业主进行资金准备和筹划。

总而言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使企业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必将形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它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减少了投标人偶然工程量计算误差造成的投标失败。这种计价方法有助于形成“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建筑市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1、我国清单计价规范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基本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是工程实体消耗部分项目,计算的是工程实体部分,由设计图纸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按照清单规范,区分不同专业、部位、特征将整个实体工程分解为不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按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单位、统一计算规则,编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数量。在招标中,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并承担工程数量方面的风险,如果清单编制不准确,在后续的工程中索赔损失可能加大。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对投标人来说,这一部分清单的内容实行三不准原则,即投标人不准修改,不准删减,不准增加清单内容。竞争的是价格。投标人在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这一部分费用是构成工程的主要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70%~80%,在工程实施中,如果出现工程量的增减,只要不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可以直接用施工单位所报综合单价,乘以增减工程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这一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不会有争议。

1.2措施项目清单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也就是为实施实体(设计内容)而采取的措施消耗项目,非实体费用消耗部分,与采取的施工方法手段紧密相关。招标人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提供一些措施内容。投标人报价时,要先拟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才能再根据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要报的项目和价格。报价时,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准修改,不准删减,可以增加,一些项目也可以报为零。在三个清单中,唯有这个清单投标人可以增项。由于清单实质内容可以变化,属全面竞争。如脚手架、模板及支架、夜间施工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拆、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都属于这项费用。这一部分费用采用综合报价,即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如模板及支架,费用共多少元,脚手架,费用共多少元等等。这一部分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10%~20%.一旦出现工程量的增减,很难划分清楚是哪一个项目用多少,例如: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都随应之变动,而类似的变化是每个工程几乎都不可避免。对这一部分费用如何调整,招标人与投标人会有比较大的争议。对此争议如何解决,清单规范没有提出解决办法。而工程量增减如果过大或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分项工程(如挑檐天沟等项,模板及支架费用甚至比工程实体性消耗费用还要高20%以上),这一部分费用也是可观的。

1.3其它项目清单

是除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内容以外的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招标人部分,另一部分是投标人部分。

1.3.1招标人部分

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预留金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这一部分费用可能动用也可能不动用,可以认为是发包人的预备费,投标人只要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金额填写即可,这一部分费用不会发生争议。

1.3.2投标人部分

主要有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总承包费是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是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暂估工程量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对于投标人也实行三不准原则,不准修改,不准删减,不准增加。竞争的也是价格,这一部分由发包人提供数量,承包人报价,采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样的方法调整,这一部分费用也不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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