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见证和香港律师公证有什么区别?
经常有人在办理公证时,总会时常产生香港律师见证和香港律师公证是否一样的疑问。所以,下面杨顾问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香港律师见证和香港律师公证的区别,帮助大家解除一些疑惑吧:
首先,我们来说“律师见证”,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而“律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说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一般最常见的是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这就需要办理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公证,然后出具公证说明书,最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其实,两者比较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国内现仍没有法定的律师见证制度,虽然也有律师作见证的,相比起来还是公证效力最高,且香港就有比较健全的律师见证制度。
律师见证能否代替律师公证?
律师见证当然不能代替公证。因为公证是以社会公信力作为担保做出的证明,享有很高的法律效力,而被公证的事实作为证据的属于免证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律师见证只能作为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够做为定案的证据。
律师见证只是一个人的人格作为保证,而我国的律师行业质量参差不齐,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人格不能够被法院承认,所以律师见证几乎没有法律效力。和你我见证一样,都属于证人证言。
不过,律师见证具有法律效力只存在在西方,尤其是英国。英国由于律师入行门槛高,能够进入律师行业(尤其是出庭律师的)都是社会的精英,是上流社会的上等人,所以他们以律师职业道德和人格做的证明享有法律上的效力,属于免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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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篇:《香港大律师,与你想像的可能不一样(下)》
大律师必须以独资经营者身份执业,即相当于个体户。 不能与人合伙,也不能与事务律师合署办公。
但大律师可与其它大律师一起开办办事处,分担开支(如租金、共聘秘书、购买书籍等),但不分享利润。
为什么会选择大律师,而不是事务律师?
香港某大律师介绍,事务律师不同之处,在于有两年实习期,但年轻的事务律师一般有工资收入,属于授薪制居多。
而大律师则是自负盈亏。
大律师的客户一是事务律师,二是直接客户,后者也是转介给事务律师,再返聘大律师。
这 并不是说大律师都是免费代理诉讼,而是说大律师不会直接向当事人收费。
大律师向事务律师收费,事务律师则向当事人收取专业费用支付给大律师。
如何聘请大律师?
就像出租车不得拒载一样,大律师竟然也有一个“不得拒聘”原则。
如果在业务和能力范围内,不得拒聘。
当然,没有事务律师陪同,大律师不得会见当事人,且会见必须在大律师办公室。
不过,上述原则只适用于香港境内的法律业务。
有四类法律业务, 境外律师及客户可直接委聘大律师:
1)不涉及香港诉讼。
2)不涉及为在香港诉讼而准备文件。
3)不涉及在香港履行不由大律师执行的行政工作。
4)不涉及楼宇买卖等通常由事务律师执行的业务。
同时,香港大律师可以作为香港法律顾问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只是形式,不收费,个案才收费。
很多人知道香港律师一般采用计时制收费制,其实也可以根据工作量按项目收费。
但与内地律师明显不同的是, 香港大律师禁止风险代理和包揽诉讼。
比如,香港某大律师包揽诉讼取得当事人62%的诉讼所得作律师费,被判三年六个月。
香港大律师准备了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
其中关于盘问询问的技巧,其实也可为内地律师所借鉴。
这里所说的盘问,专指盘问对方证人。
盘问的决窍是:不问开放式问题,只问封闭式问题,引导性问题。 不问当时发生了什么,只问你当事人比如当时你没有看左边,是不是?同意不同意?
结尾盘问,比如,由于你没系安全带所以导致发生意外你同意吗?即使证人回答不同意也要问,其目的是说给法官听,相当于结案陈词的一个点。
王文恺大律师介绍,如果是 询问自己一方证人,则正好相反——只能问开放性问题,不能问引导性问题。
因为一切事实和问题,自当事人的嘴里说出来会更好。
电视中常见对方律师盘问已方证人时,律师会冲冠而起,大叫一声“我反对”,那么实践中是这样么?
当然,律师“反对”的权利肯定有,但只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比如对方律师问的问题在状书中没有涉及,而且提出反对意见时,也是温文尔雅的慢慢起身,慢慢的提出自己的意见。
毕竟, 法庭上你所见到的“唇枪舌剑”,不过是来源于庭下的充分准备。
这一点,两地的律师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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