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与弹性工作制的区别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属于弹性工作制的工作内容的是:1 设立1/4 劳动合同;2 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员工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按照小时和工作日设计工作岗位和招工条件。
兼职和全职的区别如下:
一、工作时长不同。
1、兼职就是你不用全天按时八小时待在公司为他服务的,只要花相应时间为他工作,时间相对自由。
2、全职即按照公司的正常上班时间去工作,比如某些公司规定是每天工作8小时,早上9点-下午5点,一周工作5天,你在这个规定的时段内按时上班下班,,属于全职工,也就是有一定的组织性,有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工作。
二、工作广泛性不同。
1、兼职从事的工作是两种及两种以上,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
2、全职一般只从事一种工作,按工作内容拿相应工资。
三、工作性质不同
1、兼职: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是利益关系,但不一定是金钱关系。
2、全职:专门担任某种职务的(区分于“兼职”);例如,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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