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婚姻制度
法律分析:回族还严禁血亲、近亲之间结婚。特别是严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婶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长辈结婚,也不许同亲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儿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回族这种文明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在伊斯兰教创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非常混乱,近亲、血亲结婚之现象普遍存在。伊斯兰教创立后,这种现象才得到了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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