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什么区别么
捷益顺划线公司的回答: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避难走道:是指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区别:防排烟设计: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建规》8.5.1),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建规》8.5.3)。防护设计: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其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一二级为1.00h不燃性,三级为1.00h不燃性,三级为0.25h难燃性);避难走道两侧的防火隔墙不应低于3.00h。疏散照明设计: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对于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建规》10.3.2)
一二级厂房和仓库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0H的不燃烧体。一二级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0H的不燃烧体。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等构件,本规范均要求具有较高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而不燃金属夹芯板材的耐火极限受其夹芯材料的容重、填塞的密实度、金属板的厚度及其构造等影响,不同生产商的金属夹芯板材的耐火极限差异较大且通常均较低,难以满足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结构承载力及其自身稳定性能的要求,因此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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