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与老赖有什么区别?对比一下就知道了!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老赖这个名词非常熟悉,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比较陌生,其实这两个并不完全是一样的,有本质上的区别,今天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老赖的范围更广泛一些,只要是正规贷款中,恶意欠钱不还的人,都可以成为老赖,而一旦被法院拉入失信人员名单,意味着肯定被法院判决,依旧不还款的人,影响的可能不仅仅是个人而已,而是会影响整个家庭,出行、消费等各方面都会受限。
二、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在相关部门对其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时,欠款人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依旧拒不还款。其中,包括了以下六种情况。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类似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等;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危险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院会把这些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具体的细节,只要履行责任后才会消除。
三、失信被执行人后果严重吗?
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生活高消费方面会受到种种限制,如不能乘坐高铁、不能购买不动产等。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广播及法院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则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不一样,二者区别有以下区别:失信属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经过法律申诉也迟迟不还钱的人。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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