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妾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中国古代社会中礼教森严,等级分明,即使是妾本身也有严格的区分,被分为数个不同的卑尊级别,各级别之间制度严明,无法逾越。按出身,妾分为贵妾,良妾和贱妾三类。贵妾是出身皇亲国戚与达官贵人之家的妾,在三类中地位最高。良妾是出身一般寻常百姓之家的妾。贱妾乃出身于戏子、妓女、乞丐和童养媳,在三类中地位最低。除了以出身区分为三类之外,妾又更进一步的根据血缘远近和亲属亲疏区分为以下数个等级:
媵
西周以前诸侯娶妻时不但有娶亲姊妹和堂姐妹为妾,还有娶妻子的侄女为妾,称作媵。西周以后此俗在汉族中变少,但在贵族中还有存在。
侧室
侧室为娶正妻的亲姊妹或堂姐妹为妾。侧室出嫁时坐红墙蓝顶轿子,和元配同时出嫁时,轿子在元配轿子之后,可随元配一起享受包括宰相在内的官员必须让道的特权。与元配同时出嫁时,可随元配一起享受到新郎家从正门进的特权。但侧室如单独出嫁,路遇官轿则必须给官轿让道,到新郎家时,只能从侧门进。侧室即使没生任何子女,历代法律规定也可以像正妻一样,名字入族谱,牌位入宗庙受祭拜,但非必须,最后决定权在宗族家法,如宗族家法不许,便不能,这是侧室低于正妻之处。继承权方面,如正室无子,侧室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侧室之子们之间则按侧室的等级次序继承。
副室
副室为正妻表姐妹出身的妾。因为中国古代为父系社会,姑姑仍为父系所出,所以正妻姑表姐妹出身的妾高于正妻舅表姐妹和正妻姨表姐妹出身的妾。同样,舅为男,姨为女,在父系社会中正妻舅表姐妹出身的妾又高于正妻姨表姐妹出身的妾。但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后属于夫家的人,已经不属于原来的父系家族,因而副室的地位低于侧室。
偏室
偏室为正妻姑表姐妹和姨表姐妹出身的妾,但和正妻没有血缘关系。如果正妻姑父姨父娶数个妻妾,正妻姑姑姨母以外的妻妾所出的女儿们虽和正妻没有血缘关系,但在辈份上仍是正妻的表姐妹。因和正妻无血缘关系,这些正妻姑的表姐妹和姨表姐妹嫁给同一丈夫后不能成为副室,只能是地位更低的偏室。
偏房
偏房是和正妻没有任何血缘和亲属辈份关系的妾,可以是贵妾和良妾,也可能是贱妾。偏房为可以和丈夫,元配,侧室,和偏室同桌吃饭的最低级别的妾。偏房和偏房以下的妾必须产子才能名字入族谱,牌位入宗庙受祭拜,否则不行。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和偏室无子,偏房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丈夫如需填房而无侧室、副室和偏室,偏房则为第一优先(贱妾出身的偏房除外,不能扶正)。
陪房
陪房为陪嫁侍女,多为贴身丫鬟或女管家,等级高于其他侍女出身的妾。陪房是可以扶正作为填房的最低级别的妾。丈夫如需填房而无侧室、副室、偏室和偏房,陪房则为第一优先(贱妾出身的陪房除外)。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偏室和偏房无子,陪房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
侍妾
侍女被收房成为妾。此等级及以下等级的妾不能被扶正。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偏室、偏房和陪房无子,侍妾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
婢妾
婢为古代男犯之女眷,本身没有犯罪,但因男子犯下株连之罪而受牵连入狱。官府罚婢到大户人家做工,薪资收归官府,但婢可被主人收房为妾。一旦被收房,婢妾可免罪出狱。男主人将其部曲的女眷收房为妾,其等级也为婢妾。契约劳工是婢妾另一主要来源,如黄梅戏天仙配中的男主角为葬父卖身三年为奴。婢妾的地位比侍妾更低,因为侍妾和男主人的关系为雇佣关系,侍女可以辞职不干,但婢妾和男主人的关系为附属关系,不能像侍女那样可以随时辞职不干。婢妾即使怀孕,也可被主人转送他人。
通房
通房和婢妾类似,但比婢妾地位更低,因为虽和婢妾一样被官府罚做工,但女囚本身犯罪,无法像婢妾一样借着和男主人结婚而免罪出狱。根据所女囚犯罪行,男主人若有意将通房收房为妾,须向官府缴一大笔费用,但并非所有罪过可以通过缴费赎罪。通房的其他来源为被男子赎身的妓女、买来的家妓、乞丐和童养媳。通房即使生下孩子,本人仍可被转让转让转卖。通房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如后宫中最低级别的嫔妃:皇后可以在皇帝同意下将其所生子女收养,嫔妃本人必须服从。同样,其如果其他妻妾和丈夫同意,通房所生子女可以被其他妻妾收养,而通房本人则无权表态反对。通房如在尚未被收房之前产子,而男主人又在收房之前去世,则其子只能以私生子的名分去分男主人的遗产。只有被收房之后,通房之子才算庶子。
外室
外地娶的妾,可以是以上妾中任何一种。
外妇
男子包养的情妇,无正式婚姻关系。外妇所生子女为私生子女,私生子即使是长子也无法继承封号爵位,也无法分得长支财。私生子有遗产继承权,但平分遗产时,私生子只能继承其他儿子所分得的一半。
拓展知识
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礼记》: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
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汉代以后一般的士大夫、平民都只有一个正妻(正室),同时可拥有多个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多数朝代都禁止同时拥有多名正室(皇帝的正室为皇后,平民的正室为妻)。很少情况下,会有多个平妻的情况。因此严格的说,在中国历史上,一夫多妻几乎一直是不合法的,也很少发生。实际上中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成语“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就是形容妻子与妾侍很多的意思。虽然在当时的法律上,禁止婢女(青年女奴,属于贱民)成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为妻,但实际上这些法律经常被违反。正妻死后,若妾要成为继室,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例如唐玄宗开元时,以孝友闻名的李日知“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 。唐德宗时大臣李齐运,“以妾卫氏为正室” 。
自清朝乾隆年间承认兼祧合法性之后,民间多以兼祧之名娶平妻,即法律上的妾。生活中,两妻地位平等,此风延续至民国。民国建立之初的十几年,法律尚未涉及婚姻。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颁布的民法《亲属编》中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但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却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诸如:“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5]“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5]这些司法解释造成男人纳妾不算重婚,使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社会生活中,男子多妻是为常见。抗日战争时期,局势动荡,出现大批“抗战夫妻”。1947年1月1日,民国政府以大赦令的方式,解决“抗战夫妻”触犯通奸罪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次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重婚、纳妾。此后,纳妾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政府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在中国历史上,妾所生的子女称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称为嫡出,一般情况下,除非正妻无子女,否则庶出子女没有爵位及宗族继承权。流动财产上庶出子女拥有部分财产继承权,但一般低于嫡出子女。 《大明律》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
参考资料 李永强《 中国传统社会的妻妾研究》
问题一:唐朝王爷的妾叫什么 唐朝王爷分三等:亲王,嗣王和郡王.嗣王和郡王都没有孺人
记载如下
凡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正六品;嗣王、郡王及一品媵十人,视从六品;二媵八人,视正七品;三品及国公媵六人,视从七品;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降此以往,皆为妾
太子妾记载比较全
太子内官
良娣二人,正三品;良媛六人,正四品;承徽十人,正五品;昭训十六人,正七品;奉仪二十四人,正九品。
司闺二人,从六品;三司皆如之。掌导引妃及宫人名簿,总掌正、掌书、掌筵。
掌正三人,从八品,九掌皆如之。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有女史三人。
掌书三人,掌符契、经籍、宣传、启奏、教学、禀赐、纸笔。有女史三人。
掌筵三人,掌幄、床褥、几案、舆、汛扫、铺设。
司则二人,掌礼仪参见,总掌严、掌缝、掌藏。
掌严三人,掌首饰、衣服、巾栉、膏沐、服玩、仗卫。有女史三人。
掌缝三人,掌裁纫、织绩。有女史三人。
掌藏三人,掌财货、珠宝、缣彩。
司馔二人,掌进食先尝,总掌食、掌医、掌园。有女史四人。
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灯烛、薪炭、器皿。有女史四人。
掌医三人,掌方药、优乐。有女史二人。
掌园三人,掌种植蔬果。有女史二人。
问题二:王爷的小妾叫什么 王爷有一个正妃,2个侧妃
问题三:古代王爷的小妾,佣人叫她们什么 一般都叫主子或是夫人
问题四:王爷的妾叫什么 唐制太子之妾可设:良娣二人,良媛六人,承徽十人,昭训十六人,奉仪二十四人
王爷之妾我知道的不多,反正设:孺人二人,襦子四人 剩下的就不知道了
问题五:古代王爷的小妾自称什么? 古代王爷的小妾应该自称贱妾,妾身吧奴婢称王爷的小妾应该也叫王妃吧(虽然是王府的侧妃)皇上称王爷的小妾叫什么,郸该叫某某夫人吧我也不太清楚具体还要看朝代的,还有很多不同~~~
问题六:古代小妾,别人喊她什么。比如姓紫,叫紫什么? 30分 紫新娘。
《儒林外史》里面写的:“女儿嫁人,嫁时称为‘新娘’,后来称呼‘奶奶’、‘太太’,就不叫新娘了。若是嫁与人家做妾,就到头发白了还要唤做‘新娘’。”比如严监生的小妾赵氏,就是把姓后面加上“新娘”两个字,叫“赵新娘”。
当然这是别人叫,如果自己家下人叫就叫“姨娘”了。
问题七:古代王爷的小妾能不能称娘娘 如果来路不明的女子在古代是不可以随便册封的,妾好象是可以,侍妾。下人称她为主子,冷妃那是妃子、侧妃,貌似应该封妾,冷侍妾。而娘娘是王爷的正妻的称呼,如果是妾的话是不能这样称的,就叫主子。 因为那是侧妃,所以叫柳妃
问题八:名字叫皇妃什么的小说,女主角叫雪儿,穿越在一位王爷的小妾身上,被 《相思不悔》
1、《相思不悔》是一部由网络小说作家小莉子所作的穿越女尊小说。全文讲述了女主角媚在穿越到女尊的世界后对于一个没有男子娇媚气质的另类男子一见钟情并终生相守的故事。
2、主角:媚,铁焰
3、方案:
她,曾是黑道教父的接班人,却因逃亡而错入时空……
他,男扮女装,浴血沙场,是大宋的北疆战神,是金人闻风丧胆的镇北将军。
那年的初遇……
只一眼,她认定了他,
她对他说,铁焰,等我十六岁来娶你!
两枚扣着同心结的铜钱,
订下的,是一段千古流传的良缘。
于是……
因为爱他,她十年守候
因为爱他,她颠覆王朝
因为爱,她许了他一生一世一双人
因为爱,缔造了一段千古奇缘
问题九:清朝王爷的小妾为什么叫格格 比如女猪穿成四四的小妾 但别人都管他叫格格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姐姐、姑娘之意,即满人早期对国君女、酋长女或一般妇女的称呼。皇太极即位后,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或作固龙、古伦,满语,译成汉语即国家)公主,妃嫔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称和硕公主,格格遂成为 皇家贵族** 婚前 的统称。清制中,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之女,未予封号 者均称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为多罗格格,封县主;贝勒女为多罗格格,封郡君;贝子女为固山格格,封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为格格,封乡君。以上五等或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于许婚后,报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请受封,已受封者不随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时期,后宫中没有其他的位号,也称皇帝、皇子的伺妾为格格。
一、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蓝齐格格”、“十八格格”……)。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细分:
亲王之女封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郡王之女封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贝勒之女封多罗格格,出正室为郡君,侧室为乡君;
贝子之女,正室所出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室生称宗女,不受封;
二、皇帝和亲王妾室的称谓
入关前,满洲的亲贵们有用格格称呼妾的习俗。顺治入关,仍的此称号。到康熙时期,后宫定制,用格格称呼后宫嫔妃的情况才消失。大清会典也规定了皇室女孩的封号与称呼,格格才从皇帝后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称谓,用来称呼王府中没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在雍亲王府邸时,名号既为格格。 (补充一点,例如和孝固伦公主,她就不是皇后所生。)
问题十:侧妃和侍妾有什么区别? 你好!自己的理解:所谓侧妃,就相当于王爷的二太太之类的,在清代就叫侧福晋,在家里地位还算比较高吧!地位仅比正妃低一些!而 侍妾就不同了,有服侍照顾的意思,就相当于王爷的小妾之类的,地位较低的,可以说在王府中没有什么地位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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