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率土之滨宝物系统改版调整介绍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1-25)阅读数 16#王者荣耀
文章标签宝物进阶

率土之滨宝物系统改版调整介绍

率土之滨中宝物系统进行了改版调整,很多玩家没清楚宝物系统改动了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率土之滨宝物系统改版调整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率土之滨宝物系统改版调整介绍

一、陈情及材料投放调整

1.陈情调整

宝物相关陈情功能开放;

工匠强化的成功率从概率成功调整为100%成功;

探索可获得的强化材料数量提升;

山贼截货陈情出现时间调整为周一、周四、周六早8点。此次更新后,所有玩家将会获得一个山贼截货陈情;

商队在可用铜钱购买进阶、锻造材料的基础上,增加可用铜钱及资源购买的强化材料数量,同时不再售卖探索机会;

商队用虎符购买强化材料的价格下调,6月15日18点前使用虎符购买过的玩家将可获得对应差价的虎符补偿;

更新维护后,陈情中正在开启的商队将关闭;“山贼截货”、“商队来访”陈情将会被替换为其它日常陈情;

商队停留时间调整为24小时。

2.屯田调整

部队对3级及以上木材、铁矿资源地进行屯田时必定获得强化材料。

3.流浪军豪夺调整

流浪军对3级及以上木材、铁矿资源地进行豪夺时必定获得强化材料。

4.登录奖励调整

登录奖励增加锻造和进阶所需材料:

4月27日0点至5月25日0点开启的S3及征服赛季,累积登录53天的铜钱奖励调整为小叶紫檀*1;

5月25日0点后开启的S3及征服赛季,累积登录25天的铜钱奖励调整为赤珠山铁*1、53天的铜钱奖励调整为小叶紫檀*1。

5.S3及征服赛季结算奖励调整

6月3日0点后开启的S3及征服赛季,征服奖励和割据奖励增加锻造及进阶材料赤珠山铁、小叶紫檀。赛季征服奖励两种材料最多可各获得3个,其余赛季奖励可获得数量详见更新后各赛季奖励说明。

二、宝物强化调整

1.原罕俦宝物强化“1-5级”显示调整为“6-10级”,稀世宝物显示调整为“强化10级“,实际强化效果不变。如原来罕俦5级的宝物,更新后等级显示将调整成10级(从精品到稀世宝物,与当前一样累计成功强化10次即可);

2.宝物强化等级与战法等级及武将等级相同,为赛季结束后清除内容。每个赛季开启时,宝物强化等级重置为0级,但宝物进阶、锻造状态仍然保留。

如:原来强化10级的稀世宝物铭鸿,在下赛季会被重置为强化0级的稀世宝物铭鸿,无需再进行进阶,若原宝物已获得锻造效果,则该锻造效果也同样保留;

3.罕俦/稀世宝物强化等级被跨赛季重置后,强化1至5级过程中,可强化第一条宝物效果(对应当前精品宝物强化);强化6至10级过程中,可重新选择第一条宝物效果或第二条宝物效果进行强化(对应当前罕俦宝物强化);

4.稀世宝物强化至10级时,激活第三条宝物效果;

5.精品/罕俦/稀世宝物强化至满级时与当前可获得效果完全相同;

6.强化材料青铜、镔铁、乌钢、梧桐木、白橡木、柞木调整为每赛季清除;次品宝物每赛季清除;赤珠山铁和小叶紫檀跨赛季保留。

三、宝物锻造调整

1.宝物第2-7次锻造时的消耗从玉符调整为虎符。已进行过锻造的玩家,将会根据锻造所消耗的玉符总量,将对应数量的虎符转化为玉符。若角色当前拥有虎符总量少于锻造消耗的玉符总量,则只转化当前所拥有的最大虎符数量;

2.精品宝物强化至5级,罕俦/稀世宝物强化至10级后,均可进行锻造,且各进阶状态的宝物通过锻造可获得的锻造效果内容一致。锻造后的宝物无法进阶;

3.宝物的进阶及锻造状态赛季保留;

4.已锻造的宝物进入新赛季后,精品、罕俦、稀世宝物分别强化至5级、10级、10级时可激活其锻造效果。(从精品到稀世宝物,与当前一样累计成功强化10次即可)。

四、宝物使用限制

1.武将等级达到20级后可授予所有品质宝物;

2.武将授予宝物时需消耗80体力,若体力不足时则不能授予;

3.更新后,已授予宝物的武将若等级不足20级,则会自动卸下宝物。

五、宝物相关活动开放

1.锻材铸宝活动开放

锻材铸宝活动奖励在原基础上增加锻造和进阶材料:赤珠山铁*2;

已完成活动的玩家将会获得对应增加的奖励;

未完成活动的玩家将会按原进度开启活动。

2.宝物礼包活动开放

精品材料礼包价格下调为2888玉符,此前已购买该礼包的玩家可获得对应差价的玉符补偿;

未购买完宝物礼包的玩家,将会按原进度开启活动;

已购买完宝物礼包的玩家,将不再重开。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