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调查的区别
一、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所进行的活动。
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
三、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编辑。1、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2、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四、案件调查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组织调查组。调查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和案情的复杂程度等情况来确定。①根据参加办案的机关和多少,可划分为单独式和联合式。②从调查组的组成结构上,可分为单一式、母子式。 (2)熟悉案情。调查组长应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认真分析初步核实材料,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 (3)拟定调查方案。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调查组应及时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是指进行调查的具体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②调查的步骤、方法;③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④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4)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方案确定以后,全体调查人员应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调查提纲。
五、调查提纲是指对案件调查事先提出的内容重点,是具体化了的调查方案。①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这是调查的宝贵材料,是核实问题、取得证据的源头。应对这部分线索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分清主次,按问题性质分别列出细目。②调查内容的先后顺序。应根据线索细目,排出调查的先后顺序,明确先查什么,后查什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抓住已经提示的主要线索,从违纪行为的起始阶段查起。对案情复杂一些的案件,应划出以被调查人为中心的重要情节线索环链,注意选择突破口。③确定调查对象。应把每一问题的证人、可能知情的人作为重点,同时也应注意向发案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作调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扩大案件线索。应列出调查对象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并弄清他们与被调查人的关系。
法律分析:纪检监督和监察监督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主体职能与机构性质不同;
2、管辖对象及调整行为不同;
3、处置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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