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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乐乐1年前 (2023-12-16)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土地使用者

出让和划拨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1)划拨是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一般不会规定使用期间,不过会有限制条件,例如不能租给别人、转给他人或者抵押贷款等;

(2)而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间规定,且需要支付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1)划拨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准许,并交了补偿费用后获得使用的权利,或者是政府部门把使用权无偿交给使用者;

(2)而出让是通过挂牌、招标或者是拍卖的方式获得的,这是有偿交易,还严格限制了使用年限。使用者办理转让的时候需通过国土资源单位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1)划拨的不可以转给别人,也不能租给他人,还不能办理抵押;

(2)而出让的使用者有一定的处置权利,可以转给他人、进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4、期限不同:

(1)通常划拨的不会规定使用的期间;

(2)而出让的有使用期间,一般分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5、房屋类型不同:

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1)划拨的通常是建造经济房或者是公益建筑等;

(2)而出让的通常是用于建造商品房等,它们两者的建筑的类型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一、房产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1、房产证上的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有三个,分别是:

(1)两者的性质不同。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是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一般不会规定使用期间,不过会有限制条件。而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间规定,且需要支付出让金;

(2)两者取得的方式不同。划拨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准许,并交了补偿费用后获得使用的权利,或者是政府部门把使用权无偿交给使用者。而出让是通过挂牌、招标或者是拍卖的方式获得的,这是有偿交易,还严格限制了使用年限;

(3)两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同。划拨的不可以转给别人,也不能租给他人,还不能办理抵押。而出让的使用者有一定的处置权利,可以转给他人、进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4)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5)两者的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6)两者的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比如现在的住宅商品房的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

(7)两者的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8)两者的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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