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的连墙件钢性与柔性的具体区分
下面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节选一段关于连墙件的设置的规定,供参考:
6.4
连墙件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4.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1、应力不同,后者不能扩散应力,而前者能够在中心荷载下均匀的下沉。
2、承载力不同,前者具有“架越作用”,而后者没有。
3、抗弯能力不同,后者的抗弯能力较小,而后者的抗弯能力非常大。
4、适用不同,前者能用在六层楼以上的建筑中,而后者则比较适合用在地基承载力较差的区域。
总结:基础的选择与当地地质,农场的土地承载能力以及建筑物本身密切相关。例如,如果房屋位于鱼塘或沟渠的前面,则最好建立一个筏式基础或桩式基础,否则,它将不均匀地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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