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在生活中的话也是会有一些行政救济的行为是我们大家不知道的,当然行政救助是可以直接成为救济监督,对行政违法的一系列不正当的行为就纠正之后再追究其行政责任,这样也是保护合法权益。那么,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一)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二)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三)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
(四)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提讼,由人民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救济的意义:
在现代国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行政管理的手段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行政纠纷也随之而增多。中国是发展中国国家,与此相对应,行政救济就显得很重要,在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国家社会纠纷是普遍存在的,存在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纠纷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如果纠纷得不到迅速、妥善的解决,将使受害者丧失对社会公正的期待,甚至演化为社会群体性事件,最终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制度化的解决机制对法治国家及和谐社会构建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
三、行政救济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特点
(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四)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包括抚恤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1、劳动保障行政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劳动保障行政检查,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自身的职权,对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职能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进行的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机关以法对下级行政机关以及内部的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监察,如有违法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理。二者的所依据的法律、职责、对象不同。
2、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的区别;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进行有偿或无偿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并无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措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内部处分行为。
行政处理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特定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时内部管理行为。
3、行政救济与国家赔偿的区别:
行政救济是行政机关对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人给予的救济行为。国家赔偿是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主要区别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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