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财务中借与贷的区别是什么?

小肉包1年前 (2023-12-16)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贷款借方

财务中借与贷的区别是:

借表示资产的增加,费用的增加,成本的增加;

贷表示负债的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利润的增加,收入的增加,至于哪边登记增加数,哪边登记减少数则由账户的性质和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来决定。

简单来说所有会计科目跟据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这六大要素。

1、资产类科目期初余额一般都在借方,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但备抵与附加类科目除外,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因为是备抵,因此期初余额在贷方,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又如商品进销差价,材料成本差异,这类是备抵附加科目,需要跟据企业的经济实质,可能借方增,贷方减,也可能相反。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是期初余额在贷方,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收入与负债类同,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但没有期初数。

成本与资产类同,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也没有期初数。

而利润就是收入-成本。

3、了解这种记账原则之后,余额就容易判断了,本期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拿资产来说就是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如果是正数那么就是借方,如果是负数,就是贷方。

借款和贷款有啥区别

借是指借出款项,即债权增加(应收款),表示现金流出。

贷是指收入款项,即债务增加(应付款),表示现金流入。

借贷最早是用于记载现金流量的方向,贷主贷出和借主归还表现为借贷业主(以下简意称商业银行)的现金收入;贷主收回和借主借入则表现为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出。在商业银行与借主和贷主的借贷业务中,现金流量方向与借贷记账方向的关联是:商业银行一身而二任,作为借主的代表,商业银行从贷主处贷出款项和向贷主归还款项;作为贷主的代表,借主从商业银行处借入款项和向商业银行归还款项。这时,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尚无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之分,而只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之别。凡是涉及现金流入的业务,如从贷主的贷出和借主的归还,都记为贷;凡是涉及现金流出的业务,如借主的借入和向贷主的归还,则都记为借。商业银行的借或贷的记账方向是以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方向为依据的,而并不与资产负债的增减相关联。这样,借贷记账方向就与借贷业务的现金流量方向相一致,呈现为完全的对应关系,而不存在以资产负债的增减方向为依据时借贷记账方向与资产负债的增减方向相矛盾的状态。

借款和贷款有啥区别

借款是借入款项,从债务人角度讲;贷款是贷出款项,从债权人角度讲。

一;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二;营运资本贷款是基于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原材料储备多、资金回流慢等特点,以产品销售进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的贷款形式。项目贷款是以风险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设项目为对象的贷款,其特点是金额大、风险高、利率高,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贷款债务的追索针对项目,而不是针对公司和企业。对于特大型的项目,通常由多家银行组合,以银行辛迪加或银团形式提供贷款,以分散风险。

三;很多资金需求者在银行贷款签订协议时显得非常的随意。其实这种潇洒行为说明了他们缺乏良好的融资理财意识,往往就会在贷款时多掏利息,造成人为的"高息"。因为有些银行的贷款形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在无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和预扣利息贷款。所谓留置存款余额贷款即资金需求者向银行取得贷款时,银行要求其从贷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该银行账户,以制约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本息到期时能如期偿还。但就资金需求者来讲,贷款本金被打了折扣就等于多支付了利息。所谓预扣利息贷款即有些银行为确保贷款利息能够按时归还,在贷款发放时从贷款人所贷款的本金中预扣掉全部贷款利息。由于这种方式会让资金需求者可用的贷款资金减少,客观上加大了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

贷款人和借款人区别是什么

贷款人是指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和借款人的主要区别是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_资金,是放款人,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根据《贷款通则》

财务中借与贷的区别是什么?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