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法律的区别
司法和法律的区别具体如下:
1、含义不同。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2、相关国家机关不同。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法律的相关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效力不同:
(1)解释主体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属于立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而两高属于最高司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2)解释效力不同。作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两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是工作层面的,其解释效力要低于立法解释,不能与立法解释相冲突;
(3)解释情况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4)解释程序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而“两高”的司法解释主要由其内部的业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宪法是根本法,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是其他法律(包括民法和刑法)制定的基础。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刑法是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释义: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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