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
一、裁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3、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所作的实体处理决定。一个刑事案件只能有一个刑事判决,而且必须是书面的。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总是或者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等。一个案件可以有若干个生效的裁定。裁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处理、解决某些问题的一种方法。决定既不同于判决,也不同于裁定。因为判决和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采用,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但是必须明确,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人民法院的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和宣布,除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外,均应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或抗诉。判定非法律术语。裁决非专用法律术语,可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中。通知用于一般事项的告知,比如开庭通知。执行是诉讼的一个过程,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即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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