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和转移区别是什么?
以二者应用在不动产登记为例,区别如下:
一、强调点不同
变更强调的是改变、更动。转移则强调的是从一地转往另一地,从一种存在状态转移到另一种状态。
二、应用情形不同
变更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5、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转移
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
1、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6、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7、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8、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扩展资料:
转移的其他层面解释
1、医学层面解释
转移(metastasis),瘤细胞从原发部位侵入淋巴管、血管或体腔,迁徙到他处而继续生长,形成与原发瘤同样类型的肿瘤,这个过程称为转移。
2、心理学层面解释
是指个体对某个对象的情感,欲望或态度,因某种原因无法向其对象直接表现,而把它转移到一个比较安全,能为大家所接受的对象身上,以减轻自己心理上的焦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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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干部档案和干部档案材料的转出、接收以及处理“无头档案”等。转出是指将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转往主管单位或新的单位的过程;接收是对外单位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按一定得要求办理手续。
转出接收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应认真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接收单位应及时退回“通知单回执”,不得积压,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发函催要,防止丢失。转出单位应将回执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接收单位应将“通知单”以接收到时间为序粘贴成册,妥善保存。
2、接收单位发现没有清整的档案有权拒收,退回转出单位。
3、转递干部档案材料,应一次性转出,不得扣压或抽掉干部档案部分内容缓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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