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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和实际占用的区别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17)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没区别

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⑴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⑵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六、减税、免税

⑴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⑵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⑶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和单位渡过难关。

耕地占用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区别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那么耕地占用税与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让小K来告诉你!土地使用税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是一次性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使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的税,是按年计征的。由于在征收中这两种税有部分重合,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在规定上作了相应的衔接。即对新征用的耕地,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才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特点: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和实际占用的区别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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