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区别是什么?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生育保险是我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提供给怀孕和分娩期间短暂中断劳动的女性职工的福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在女性职工怀孕休产假期间给她们提供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完成3个月内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单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是指主要用于报销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手术费用、产前费用、节育手术费用、必要的药物费用等。
2、参与对象不同
生育津贴的对象主要是女性职工,而生育保险则不仅仅是女性职工,男性职工也是可以参加的。
3、费用的缴纳不同
生育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但是生育保险是职工所在的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4、报销不同
(1)办理地不同:生育保险的报销一般是在出院时就能够办理完成了,但是生育津贴需要拿着医院的住院病例、社保卡、个人身份证以及生育备案表等材料去社会保障局办理。
(2)费用不同:生育保险往往是单纯的医保费用的报销,但是生育津贴是对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营养、生活等的津贴。它们两者所取得的金额也不同,生育保险的报销往往会比生育津贴少,具体的金额跟当地的社保有关。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的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但是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特别提醒: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特病报销和医保报销的区别
起付线: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为八千,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属于个人自付费用;八千的起付额度为年度的免赔额,一年只会扣除一次;也就是说一年内多次大病住院治疗的,只有其中一次会有起付线的限制。
赔付标准:大病医保的赔付标准为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方式;分段赔付比例分别为50%、60%以及70%。
限额:大病保险一年最高的保额金额为50万,超过50万的部分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关于大病医保报销是有要求的,建议大家在有需求时先详细了解清楚具体的报销标准,以便于能够顺利获得相关费用的报销。
门诊大病和门诊慢特病是一样的吗?
并不完全相同;
门诊大病和门诊慢特病在病种以及待遇方面的是有区别的,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1、病种:门诊慢特病包含了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癫痫、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相较于上述提到的门诊大病种类来说,慢特病的周期会更长一些,其影响也是可大可小的。
2、待遇:
①额度:符合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通常是按照申报的病种限额来执行的,门诊慢特病和门诊大病包含的疾病种类不同,其相关的限额自然也会存在差别。
②就医:大病门诊费用可以直接纳入大病保险计算,并且在异地门诊是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刷卡报销;慢特病是没有这种待遇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特别病医保报销和一般医保报销的区别:
1、从报销范围来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2、保障能力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
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特种病医保报销:
1、特种病需要审批,申报后到你选择的医院就医都可以按特种病报销。
2、住院一年内不管住几次医院,只缴纳起付线,只要是在你选择的医疗机构就医就成。
二、一般病医保报销:
1、不需要审批,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并不一样,不是所有地区都有特病报销的。
具体办理各地政策也不同,建议直接到当地医保部门咨询。一般的流程是先申请,再由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再在就医时按相关政策报销。
三、申报人员只要申请认证特殊疾病,即可享受上述的报销比例。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2.报销办理流程:
1)将上述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
2)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3)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4)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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