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区别》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2-17)阅读数 8#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建设工程工程

“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一、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1、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2、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3、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4、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二、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

2、转包不管哪种形式的转包都是违法的。

3、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分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

4、转包的内容是承接的全部工程。

5、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6、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7、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

8、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

9、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三、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1、在对外关系表现上的区别,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

3、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

4、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扩展资料:

合法分包和内包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合法分包和内包应认定为有效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此,法律明确规定这三种行为无效。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结算问题上,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0条的规定,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施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

根据实务中的惯例,违法分包合同的结算也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的行政、刑事责任问题,《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结起来主要有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筑法

参考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常见的转包类型有哪些?

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出现工程分包和转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对于分包和转包之间的区别,大家可能就难以分清了。今天保标招标网就跟大家讲讲什么是分包和转包?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分包项目就是总体工程项目由几个承包商联合承包,每个承包商分别承包一个单项工程或者几个相关的单项工程项目。这些承包商只负资承担的分包项目部分。

转包项目就是总承包商或总承包公司将其中一个或几个有关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国家的承包商。转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商或者总承包公司负责,它不与国外业主(发包单位)发生任何联系。

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 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 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三) 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1)主体不同。

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

(2)对象不同。

《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区别》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

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且该部分分包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

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所以,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转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4)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注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常见的转包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常见的转包类型有哪些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

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两者只是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其本质均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实际完成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3.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